足月儿黄疸干预标准解释 治疗要及时避免病情恶化
1.生后24小时内出现黄疸,血清胆红素>102μmol/L(6mg/d1)。
2.血清胆红素浓度:足月儿>220.6μmol/L(12.9mg/d1),早产儿>255μmol/L(15mg/d1)。
3.血清胆红素每天上升>85μmol/L(5mg/d1)。
4.黄疸持续时间超过2周,或呈进行性加重。
新生儿黄疸是指未结合胆红素为主的新生儿黄疸。新生儿血清胆红素水平对个体的危害性受机体状态和环境多种因素的影响。首先,在某些情况下,低于现行生理性黄疸标准,也有形成胆红素脑病的可能,而超过生理性黄疸水平的健康足月儿不一定会造成病理性损害。第二,新生儿生后血脑屏障的发育和胆红素水平是一个动态发育的过程,胎龄及日龄越小,出生体重越低,血清胆红素超过一定限度对新生儿造成脑损害的危险性越大。所以,不能用一个固定的界值作为新生儿黄疸的干预标准。新生儿黄疸的干预标准应为随胎龄、日龄和出生体重而变化的多条动态曲线。新生儿黄疸的干预方案应建立在病史、病程、体检和权衡利弊的基础上.推荐适合我国国情的新生儿黄疸干预标准见下表,并做以下说明。
1.在使用推荐方案前,首先评估形成胆红素脑病的高危因素,新生儿处于某些病理情况下,如新生儿溶血、窒息、缺氧、酸中毒(尤其高碳酸血症)、败血症、高热、低体温、低蛋白血症、低血糖等,易形成胆红素脑病,如有上述高危因素应尽早干预。
2.24h以内出现黄疸者,应积极寻找病因,并给予积极的光疗措施。
3.24-72h,出院前出现黄疸者至少要检查1次血清胆红素,出院后48h应于社区或医院复查胆红素,以监测胆红素水平。
4.出生后7天内(尤其是出生后3天内)接近但尚未达到干预标准者,应严密监测胆红素水平,以便得到及时治疗。无监测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可适当放宽干预标准。
5.“考虑光疗”是指在该日龄的血清胆红素水平可以根据临床病史、病程和体检做出判断,权衡利弊,选择光疗或严密监测胆红素。
6.“光疗失败”是指光疗4~6h后,血清胆红素仍上升86μmol/(L*h)[0.5mg/(dl*h)],如达到上述标准可视为光疗失败,准备换血。
早产儿胆红素增长速度快,肝脏及血脑屏障发育更不成熟,干预方案应有别于足月儿。早产儿黄疸治疗标准按照胎龄、日龄、出生体重而形成多条动态曲线。有形成胆红素脑病的高危因素的早产儿,应予以更早期的预防性光疗。
黄疸是常见症状与体征,其发生是由于胆红素代谢障碍而引起血清内胆红素浓度升高所致。临床上表现为巩膜、黏膜、皮肤及其他组织被染成黄色。因巩膜含有较多的弹性硬蛋白,与胆红素有较强的亲和力,故黄疸患者巩膜黄染常先于黏膜、皮肤而首先被察觉。当血清总胆红素在17.1~34.2μmol/L,而肉眼看不出黄疸时,称隐性黄疸或亚临床黄疸;当血渍总胆红素浓度超过34.2μmol/L时,临床上即可发现黄疸,也称为显性黄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