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离婚无效 小编对于这些问题作出详细的解答
离婚协议的效力如何首先要区分离婚协议约定的是夫妻双方的财产分配内容还是关于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等关于人身权的内容,协议有效时双方可以通过约定分割财产,那什么样的离婚协议无效呢?本文将为您就这些问题作出详细的解答。
一、离婚协议的效力如何?离婚协议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效力如何应当参考以下判定标准:
(一)离婚协议是否适用合同法?按照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协议离婚须是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主要内容是对离婚财产的分割及补偿、债务的分担和子女的抚养及费用的分担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然后签名表示认可。因此,离婚协议的签订实际上也是一份“合同”的订立,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依法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应予遵守,全面履行。
(二)离婚协议在其成立时是否有效?一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或许为急于达到离婚的目的而做出很大的让步,或许因两人间的感情因素一时情绪失控而签订,不能因为是双方当时真实的意思表示而认定在其成立时即发生效力。
(三)未经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确认的离婚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可以作为法院判决时的参考。
二、什么样的离婚协议无效?有效的离婚协议会产生双方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属于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实现,实践中人们关注的往往是离婚协议无效的情形,依据上文,离婚协议虽然不适用合同法,但却具有合同的基本属性,联系无效合同的规定,离婚协议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一)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因没有意思能力,不发生法律行为之效果意思的效力。法人实施行为能力范围以外的行为,特别是违反禁止性规定的行为,也不生效力。
(二)意思表示不自由的行为。意思的形成自由和意思表示自由是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若在意思形成和表示过程中欠缺自由甚至完全不自由,按合同法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则应属无效,不能依照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效力。
(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行为,是行为人双方共同合谋进行的,以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为目的的民事行为。以上是关于离婚协议效力相关问题的解答,本文的内容着重于离婚协议无效时的情形,因为此种情形下当事人无法通过自由的意思表示达到所希望发生的法律效果,一旦婚姻关系解除,可申请强制执行该协议中关于财产的部分。 但是关于子女监护与探视等问题,一方在签订协议之后反悔,只能通过法院进行诉讼解决,此类协议本身不具有法律拘束力。当事人面对具体的离婚协议纠纷时,因为不了解法律区分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意义而忽视了两种协议效果的巨大差异,特别是即使夫妻双方离婚,孩子仍然是父母的心头肉,如果不懂法而轻易地失去孩子的抚养权,相信当事人一定是倍感痛惜的,而诉讼程序的繁琐又常常使得当事人放弃经由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应有权利,此时专业婚姻律师的参与就能有效的减轻您在情感阵痛期的心理压力和诉讼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