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概论新修郑杭生 社会学家郑杭生: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社会矛盾
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社会矛盾,化解新生社会矛盾、解决新生社会问题,涉及到方方面面。
1.要更新理念。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和谐社会是以人为本的社会,科学发展观是以人为本的发展观。矛盾多发期和活跃期的现实,把贯彻以人为本的重点放在让弱势群体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上,放在改善他们的弱势处境上。
要树立共赢互利的理念,使参与我们社会发展的各方,特别是强势和弱势各方,都能获得共赢互利,而不是通过牺牲一方来使另一方得益获利。通过牺牲一方来使另一方得益获利,则是与和谐社会背道而驰的,是社会发展问题上“零和游戏”。
要树立“增促社会进步、减缩社会代价”理念。迄今人们看到的每一个社会进步,都是伴随着社会代价的。增促社会进步,就是增加和促进社会的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以及社会成员个人的全面发展;减缩社会代价,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弱者的基本权益,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
要树立社会治理特别是善治的理念。社会治理和善治的核心之点,在于由国家力量和社会力量,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政府、社会组织与公民,共同来治理一个社会。
善治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其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型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当前我们要完善的社会管理,包括了把社会矛盾处理的观念从统治转变为治理和善治,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社会管理格局和模式的提出,在现阶段可以看作是一种既符合现代治理善治理念、又符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创新。
2.结构调整。所谓社会三大部门是指现代社会日益分化为三个既相互关联又彼此独立的领域:第一,国家或政府或政府组织,也叫公共权力领域,通常叫社会“第一部门”,属于政治领域;第二,市场或营利组织,也叫私人领域,通常叫“第二部门”,属于经济领域;第三,社会组织,也叫公共领域,即通常叫做“第三部门”。
社会三大部门的运作机制包括以下几个特点:作为社会实体性的组织构成,三者缺一不可,三者也不能相互代替,其比例也要合适。
经验证明,“大政府,小社会”是运作和管理成本很高的模式,而“小政府,大社会”则是比例比较合适的模式,有助于和谐社会的形成;三者的互动机制要良性,要相互促进,在动态的相互交往中真正建立起稳定的社会部门结构。
此外,社会三大部门,作为社会实体性的组织构成,还各有其所遵循的交往关系和交往原则,各个领域之间的交往关系和交往原则不能混淆、错位。例如经济领域中等价交换的交往原则,不能作为政治领域中权力交往的原则,也不能成为社会领域中公益协商互动交往的原则。
同样,政治领域中的以权力为媒介交往原则,也不能作为社会领域和经济领域中的交往原则。随着社会的发展,第三部门的影响越来越大,它既能弥补市场失灵,又能弥补政府失灵,还能极大减轻社会管理的成本。
当前我国三个领域联动的社会结构和整合机制还没有很好形成。主要表现在三个领域或三个部门的比例、力量大小还严重失衡。计划经济留给我们的政府无限型、全能型的遗迹,还时有表现,即使实际上是在向有限型、非全能型转变,观念上有时还往往停留在无限型、全能型政府上。我们的第三部门刚刚开始发育,无论就数量来说,还是从质量来说,与前两个部门相比,还不成比例,我们还没有脱离大政府,小社会的结构格局。
3.转变功能。转变功能,协调社会利益关系,主要要在制定正确的社会政策上下功夫,建设各种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社会政策是执政党调节社会利益关系、落实共赢互利理念、贯彻社会公平、公正的主要手段。实施一种社会政策也同时意味着建立一种社会机制。
首先,建立表达与反应机制。所谓表达机制,就是使不同的社会利益群体有表达自己利益诉求的正常渠道。让各个层次不同社会利益群体通过正常渠道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它也是一种社会安全阀机制,让对立情绪和不同意见发泄出来的途径,以避免它们的不断累积而造成不可收拾的结果。
当然在建立表达机制的同时,也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另一方面,党和政府要建立规范的对话、协商和处理问题的反应机制。这就是加强与各种社会团体、社会组织的交流,切实了解民情民意,增强党和政府与群众沟通的能力,并对群体反映的问题作出依法、及时、合理的反应。
其次,建立协调与兼顾机制。制定政策要公平地反映和协调城乡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反映和协调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利益,反映和协调不同方面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坚持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基础上,兼顾最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与不同阶层的具体利益,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坚决反对和纠正各种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具体而言,政府要加大调节再分配政策的力度,合理调整不同阶层的利益结构,调节好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努力遏制贫富差距、地区差距和城乡差距的扩大,建立一个公平合理的分配体系。要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所造成的在户籍、教育、就业、身份等方面的制度性障碍,给进城务工人员以公平竞争的机会,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要着力做好关心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的各项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再次,建立共享与保障机制。共享机制就是确保作为我们党最广泛最可靠执政基础的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享受到改革和发展的成果。共享机制是社会稳定的高线,一个社会进步的成果能够共享的社会,一定是一个稳定的社会。保障机制,就是社会对各类弱势群体(由于自身原因、自然原因、社会原因而陷入弱势地位的人群)的保障,特别对在社会改革中经济社会地位下降明显的困难群体的保障。
保障是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维护他们的基本权益,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这种保障机制是社会稳定的底线。
最后,建立共识和责任机制。在社会转型加速期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既取得社会进步、又付出社会代价的过程。社会代价不可完全避免,但可以减少、减轻。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在肯定社会进步的同时,想办法减少社会代价,把社会代价控制在最小的限度之内。这是增强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的基本含义。
在认识和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时,也应该有这样的共识,一方面,执政党和政府在协调社会利益关系上负有主要责任,执政党的党员和各级干部,肩负为民谋利、做民公仆的责任,他们在制定政策时最大限度地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努力实现各方利益同步增长,努力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另一方面,广大群众也要增强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用长远的眼光来看待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在积极表达诉求、反映问题的同时,对暂时的困难予以充分理解。
总之,协调社会利益关系,达到以利益调节为核心的社会整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社会建设工程,只有逐步消除上述结构性障碍和功能性障碍,形成社会三个领域互动、联动的社会结构和整合机制,三大部门各自都能有效地发挥自己的作用,并且这种作用能够相互配合、相互促进,而不是相互摩擦、相互抵消,才能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结构协调、功能协调的社会长治久安的部门结构。(郑杭生 中国社会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