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蓉起诉王宝强侵犯名誉权 为何诉讼费只有150元?
通知书
腾讯娱乐讯 8月16日上午,北京朝阳法院受理了马蓉起诉王宝强侵犯名誉权,并要求其删除微博赔礼道歉的案件。随后,马蓉也在微博晒出了案件受理通知书和诉讼费收据。
马蓉微博截图
收据
不少网友看后,纷纷表示继续支持王宝强,无法理解马蓉还能如此发微博。
(以上,来源腾讯娱乐)
相信不少网友对王宝强“借钱交诉讼费”印象深刻,而24.9575万元的费用与马蓉150元的诉讼费相比更是让一些不明原因的网友纳闷:为什么两个人的诉讼费差这么多?
实际上,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不同案件类型、不同诉讼请求以及涉案金额不同,所缴纳的费用是不一样的,在王宝强与马蓉事件中,前者是起诉的离婚案,涉及财产分割及其他诉求,而马蓉只是起诉名誉权,所以费用不同。至于各类案件的诉讼费用是如何计算出来的,粗算一下的话,不妨参照下表。
可以比较明确看出来的一点是,在“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一栏,费用标准是“每件100元至500元”,马蓉被收150元的诉讼费就在这个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