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依晓起诉名誉权案缺席 叶璇“狗”官司最终胜出
叶璇"狗"官司
搜狐娱乐讯 持续高温长达两年有余的叶璇“狗”官司近日告结,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法庭经过两度开庭审理,最终法院以原告李依晓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为由,裁定本案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由于本案适用简易程序,该开庭笔录的口头裁定为本案最终结果,不再另行出具法律文书。
2014年10月21日,李依晓宣传巨春雷突然爆料,李依晓在9月23日参加印小天生日聚会时,被叶璇宠物狗咬伤,导致头部和耳朵受伤严重,伤口缝合达20余针。消息一出,舆论圈哗然一片,叶璇瞬间背负纵犬咬人骂名。22日,其经纪人冯杏发微博长文陈述事发过程,解读狗伤人与大家喝酒和嬉狗合影有关,并暗指对方借机炒作。
叶璇写真
2015年11月5日,叶璇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答记者问,说她的狗确实伤了李依晓,但不是咬的,是挠的,他们喝了很多白酒后,十个人到她房间来跟狗玩,烟酒的味道狗不喜欢,又是夜里1点,李依晓强搂着狗的脖子拍照,狗害怕别人侵犯它的咽喉,于是就推了她一把,把她的后脑勺头皮给挠开了。
叶璇这段不足三百字的采访是事发后首次回应此事,却引发李依晓的不满,文章发表当日,李依晓发表声明并向叶璇发出律师函,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对事件失实且引人误导的陈述和宣传,并向其赔礼道歉。李依晓认为,叶璇之说与事实严重不符,属于恶意中伤,误导读者,致其社会评价降低,对其名誉造成极大负面影响。
法院判决书
法院判决书部分
2015年12月2日,李依晓以名誉权之诉将叶璇告上法庭,称其伤害发生后,叶璇作为狗的主人不但没有赔偿和道歉,反而多次在各种场合发表歪曲事实、中伤其名誉的言论,要求立即停止侵犯名誉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索赔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2016年5月17日,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叶璇一方称,并没有在“各种场合”发表歪曲事实言论,而是隐忍不发任其炒作,《新京报》刊载的那几句话是事发后叶璇唯一一次回应,辩护称“这是被告对原告受伤过程的一种陈述,并无任何人身攻击、诋毁或侮辱,并不存在侵权”,并出具了伤人事件后支付医药费、购买补品、以及医生等证人证言等十余种证据。反倒是原告李依晓一方举证不利,提出需要回去准备质证意见和追加证据再审,然而直到5月31日举证期限届满,原告李依晓一方并无下文。
2016年10月10日,李依晓起诉叶璇名誉侵权一案第二次开庭,然而此前一直在媒体面前声称“为出口气”的李依晓及其代理律师皆未出庭,最后法庭以“原告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口头裁定本案原告自动车撤诉处理。”
一度沸沸扬扬的叶璇宠物狗伤人事件以及由此引发的李依晓起诉叶璇名誉侵权一案最终以叶璇胜出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