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彪律师 刘志彪委员:建立央企委派总会计师制度
法国自拿破仑时代就产生的公共会计制度,是世界上公共财政体制最庞大的国家之一。这种制度可有效抑制地方财政的贪污腐败,提高财政运营的灵活性,加强政府对国民经济的了解和控制。在新一轮的国企改革中,全国政协委员刘志彪建议学习法国经验建立委派总会计师制度,充分发挥其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职能作用。
刘志彪建议修改《总会计师条例》和《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相衔接;或直接先废除前两个条例,依据公司法、会计法或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直接下放到财政部或国资委,以部门规章形式规范其职责职能。
刘志彪表示,为使总会计师更好地履行职责,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要明确总会计师必须由财政部或者国资委外派,行使外部人在企业内部的监督职责。具体可以:一种是可以作为外部董事进入董事会决策层;第二种是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进入监事会,代替现有外派监事的职能。由于第二种交叉任职行使的是同一种职能,而且,总会计师比外派监事更了解企业内部信息,因此既可以提高监督效率,也可以降低现有的双重监督体制的运行成本。
刘志彪还建议,要建立总会计师业绩考评与激励约束机制。内容包括评估总会计师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保护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与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以及考查总会计师廉洁自律的情况等。据此由派出机构向其发放工资、奖励和福利待遇,不在所在企业领取薪水。每年还要由国家审计部门对总会计师的工作进行检查,离职转任时要对企业总会计师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为了更好地把党的领导与完善法人治理统一起来,刘志彪认为,可以将总会计师纳入国企章程进行明确,定位为决策监督。建议内部监督机构由纪委牵头,协同监事会 审计委员会 内部审计三位一体,融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外部监督机构由党委授权总会计师牵头整合协同外部监督力量,如外部注册会计师审计、政府审计及国家财政特派员等,行使出资人监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