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帅湖北状元 中国科技大学对于湖北高考状元周迅落榜相关声明
一、周帅原系我校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电子科学技术系2000级本科生。该生多次在学校图书馆盗窃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于2002年6月23日被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刑事拘留,本人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2002年7月10日,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对该生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2003年5月30日,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周帅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我校于2003年3月初得知该生已无无罪释放的可能,因此于2003年3月18日,依据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7号令)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经校长工作会议研究决定,对周帅做出勒令退学的处分决定。
我校这一处分决定是依法治校的正当行为,并无任何不当之处,也没有延误做出处分的时间。
二、此前,我校对此事保持沉默,是出于保护青年学生的良好愿望,不希望火上加油,给周帅增加更大的负面影响。
三、我们对周帅今年参加高考未被高校录取同样表示遗憾,但希望周帅及其家属不要向媒体发布片面或不实之词,更希望他汲取以前所犯错误的教训,培养诚实为人的良好品德,今后成为有用之材。同时,也希望媒体在报道和评述此事时能够做到尊重事实,全面客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