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缨老公 暖心检察官徐缨:做老百姓的贴心人
温州网讯 “瘦小的身体里有着巨大能量,轻柔的话语里积蓄着持久韧性。”这是鹿城区检察院干警对该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徐缨的评价。徐缨20岁进入鹿城区检察院,一干就是21年。
一次调处,分清了土地,修复了感情
“远亲不如近邻,你们在同个村,还是亲戚,为这事伤感情,太不值了。”一次调解现场,徐缨目光诚恳地这样说。听到她的话,看到检察官的诚意,本来争得面红耳赤的两名男子,安静了下来。
1998年,曹甲承包村里3亩土地。2007年,同村曹乙提出对曹甲所承包土地中两块各零点几亩的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
原来,在上世纪80年代村里第一轮土地承包时,曹乙承包了上述两块土地。后来,他在外经商,土地闲置。第二轮承包时,村里将这两块地承包给曹甲。据村里集体决议,第二轮土地承包应在第一轮承包基础上、以直接延长承包期的方式继续承包。因此,曹乙认为他应享有这两块地的承包权。对簿公堂,曹乙胜诉。
“我种了那么久,地怎么成了别人的?”曹甲无法接受这结果。2010年,他到鹿城区检察院申诉。
徐缨在认真审查后,发现法院判决存在瑕疵。这一纠纷的形成有复杂历史原因,如果进入抗诉程序,无论结果怎样都可能让矛盾升级,得想法打开双方心结。徐缨想到双方同村,且是远房亲戚,看来这事有门儿。经过徐缨多次调停,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徐缨不仅能把案子办妥,还能让当事人心服口服。
几度到上田村,只求一个关键账本
“我是房子的产权人,四年却要不回房子。检察院可要主持公道!”2013年,鹿城上田村梅宅联建房301室的产权人王某到鹿城区检察院。
1997年,上田村30名困难户获得建设联建房资格。1998年,上田村收取联建房工程款时,尚有两套联建房无人认购。参与联建房工程建设的戴某没买房指标,但他意图利用村里欠他的工程款来获得无人认购的联建房。1999年,之前一直未付款的赵某交房款买下301室,后将房子卖给王某。2010年,戴某却拿着法院的判决书找到王某,称他是房屋的所有人。
徐缨了解案情后认为,证明房屋权属的关键在于戴某是否交了认购联建房的费用。
2014年初,徐缨和科室干警到上田村,找到了已退休的财务人员调查核实,从箱底找到账本,上面记录着戴某并未付款购买该联建房。原来,戴某为取得房屋所有权,伪造了买卖协议书、收条等。
徐缨和同事收集整理各类人证物证材料200余页。2014年7月,鹿城区检察院提请抗诉。同年12月,温州市中院再审。最终,王某拿回了房子。
近三年来,徐缨带领科室干警监督法院再审撤销涉虚假诉讼生效裁判19件,累计撤销虚构债权约7333万元,移送虚假诉讼犯罪线索28件,刑事判决27人。
公益监督,打响“舌尖保卫战”
去年,徐缨和科室干警探索公益监督,对食品安全卫生领域行政执法开展检察监督。
2015年,在对鹿城区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徐缨等人发现,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办理8起行政处罚案件时,在查获未经检验检疫肉类或肉类制品后,并未将相关肉类或肉类制品送交检验检疫。鹿城区检察院随即发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及时送交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应立即启动刑事移送程序,并对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来源进行追查和通报线索。
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照检察建议逐条落实整改,并出台相关的指导意见。
在她的带领下,民行科全体成员凝心聚力、佳绩频传,获评全市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并荣立集体三等功3次;2014年民事行政检察科被命名为“鹿城区巾帼文明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