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灿星禁用《中国好声音》节目名 回应:复议
法院裁定禁用好声音节目名灿星:会提出复议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行为保全裁定,责令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灿星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及相关注册商标。灿星对此作出回应,“会提出行政复议”。
2016年6月20日21点20分,根据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唐德公司)申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行为保全裁定,责令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灿星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中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过程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及相关注册商标,世纪丽亮(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世纪丽亮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过程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字样的节目名称。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法院该裁决并未提及浙江卫视,因此不论结果如何,浙江卫视完全可以如期播出《2016中国好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