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洪建平双规 芜湖市原副市长洪建平受贿案在蚌埠审理
安徽法院网讯 5月19日上午9时,芜湖市原副市长洪建平受贿案在蚌埠中院公开开庭审理。
经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1995年至2012年,被告人洪建平利用其担任芜湖市计划委员会副主任、主任、芜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某石油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刘某某的请托,为该公司项目选址、规划等事项提供帮助。共收受刘某某给予的某石油有限公司100万元股金证及3.5万元的现金及购物卡。
2010年至2013年,被告人洪建平利用其担任芜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上的便利,对中国雕塑学会、中国美术学院、芜湖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的“刘开渠奖”国际雕塑大展的规划、建设给予支持和帮助。2013年8月,中国雕塑学会安排洪建平夫妇出国旅游,共花费人民币6.5236万元,该笔费用由中国雕塑学会承担。
除上述外,检察机关还指控了被告人洪建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一些企业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立项、规划审批等事项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低价购买房产、以借用名义收受他人给予的汽车及让企业承担该车辆保险费、税费及其他财物等多项犯罪事实。
案发后,检察机关扣押涉案赃款共计人民币188.6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洪建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9.152782万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日庭审活动中,控辩双方围绕指控被告人洪建平的12起犯罪事实进行辩论,其本人也当庭进行了供述和辩解。本案未作当庭审判。
为了促进司法公开,加强警示教育,本案审理全程图文直播,部分人大代表和市直机关各单位的县处级干部、省市媒体近90人应邀现场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