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县公安局晏志勇 上高县公安局喜获“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中国江西网廉政频道讯 罗燕报道:近日,公安部下发《关于命名“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的决定》(公发〔2016〕9号),上高县公安局喜获“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荣誉称号。此次命名的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江西省有3个,上高县公安局名列首位。
高度重视,统一思想。上高县公安局自接到《关于组织申报新一轮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的通知》后,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法制、政工、办公室、信访等部门召开会议部署申报工作。局主要领导要求法制牵头,克难奋进,统一思想,要以高要求、高标准、高质量严肃认真对待。
掌握标准,准备充分。法制大队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学习了《公安部关于创建执法示范单位的指导意见》及《关于印发<全省公安机关创建执法示范单位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公字〔2016〕73号),深刻领会文件精神。
随后,法制大队将准备齐全的申报意见函、申报单位基本情况材料、申报单位执法先进材料、征求意见及公示情况、申报单位评分表及评分证明材料等上报至市局公安机关后逐级上报至公安部进行评定。先后于8月底和10月底获得2016年度全省和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狠抓执法,再创佳绩。被命名执法示范单位后,上高公安进一步总结了相关执法经验来巩固执法成果。在今后的执法中,上高公安将紧紧围绕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各项任务目标和相关要求,勇于开拓、再创佳绩,更好地发挥执法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作用,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标准、更有力的措施,积极打造执法规范化建设“升级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