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明义先进事迹 郭明义同志先进事迹简介
郭明义,男,1958年12月生,1980年入党,成人本科学历。1977年1月参军并于1980年被评为师“学雷锋标兵”。1982年1月,复员到鞍钢集团矿业公司齐大山铁矿工作。先后在矿用大型生产汽车驾驶员、车间团支部书记、矿党委宣传部干事、车间统计员、矿扩建工程办公室英文翻译等岗位工作。1996年至今,任齐大山铁矿生产技术室采场公路管理员。
入党30年来,他时时处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每一个工作过的岗位上都取得了突出的业绩。从1996年开始担任采场公路管理员以来,他每天都提前2个小时上班,15年中,累计献工15000多小时,相当于多干了五年的工作量。
他先后荣获了矿业公司模范党员、鞍钢劳动模范、鞍山市特等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从1990年以来,他坚持20年无偿献血,累计献血6万多毫升,相当于自身总血量的10倍。
1994年以来,他为身边工友、特困学生和灾区群众捐款12万元,先后资助了180多名特困生,而自己的家中却几乎一贫如洗,一家3口人住在鞍山市郊区一个80年代中期所建的不到40平方米的单室里。
XX年以来,他8次发起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倡议,有1700多名矿业职工参与;其中,齐大山铁矿汽运作业区大型生产汽车司机徐平鑫同志与武汉的一名白血病患者配型成功,成为全国第1066例、鞍山市第5例成功捐献者。
XX年年以来,他7次发起无偿献血的倡议,共有600多名矿业职工参与,累计献血15万毫升。
2010年以来,他发起的希望工程捐资助学活动,已有2800多名矿业职工参与,资助特困生1000多名,捐款近40万元;
2010年以来,他发起成立的遗体(器官)捐献志愿者俱乐部,已有200多名矿业职工参与,是目前国内参与人数最多的遗体(器官)捐献志愿者俱乐部。
为此,他先后荣获了鞍钢精神文明建设标兵、鞍山市道德模范、鞍山市无偿献血形象代言人、辽宁省道德模范提名奖、辽宁省希望工程突出贡献奖、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全国红十字志愿者之星等荣誉称号。
2010年7月1日,齐大山铁矿党政工做出了《关于开展向郭明义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2010年7月29日,鞍钢集团矿业公司党政工做出了《关于开展向郭明义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2010年4月26日,鞍钢集团公司党委、鞍钢集团公司做出了《关于开展向郭明义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在2010年6月9日鞍钢集团公司召开的郭明义事迹报告会上,鞍钢党委书记、总经理张晓刚在讲话中称赞郭明义同志的先进事迹集中体现了鞍钢优秀的企业文化,钢铁产业工人的可贵品质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坚定实践者,是雷锋孟泰精神的传承者,是新时代的道德楷模。
2010年8月4日,中共鞍山市委做出了《关于开展向郭明义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2010年8月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xx、xxxx在新华社内参《“雷锋传人”郭明义播散爱心助人解难感动钢城》一文上作出重要批示,高度评价郭明义同志是助人为乐的道德模范,是新时期学习实践雷锋精神的优秀代表。
要求大力宣传和弘扬他的先进事迹和崇高品德,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精神力量。xx、王兆国、刘云山、徐才厚、郭伯雄等中央领导和xx领导也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大力宣传新时期学习实践雷锋精神的优秀代表郭明义的事迹,弘扬他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助人为乐精神,为推动科学发展、社会和谐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