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官员成立老乡会将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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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郴州市委办公室近日下发的《领导干部“为官不为”五个一律问责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中的规定。《细则》明确规定,将对官员在以下5个方面的“为官不为”现象进行问责:执行党纪政令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守摊子、混日子,工作不担当,绩效差;跑门子、乱班子,谋人不谋事,结小圈子;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推诿拖拉、态度生硬,不履职尽责;管理不严,对存在的纪律松弛、作风涣散问题不能及时纠正,当“老好人”。
记者注意到,《细则》对这5个方面的行为均有具体描述。
比如,“跑门子、乱班子,谋人不谋事,结小圈子”的行为包括:不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纪律,拉票贿选、跑官要官,采取打招呼、批条子等不正当手段干预自己或他人的升迁、任用的;以任何形式成立“同学会”、“老乡会”、“战友会”等组织,拉圈子、搞小团体、拉帮结派,为晋升、办事等提供方便;在工作人员招考、招聘、录用、职称评定、选拔任用等工作中,违反程序和规定,个人指定录用、聘用、提拔、调整人选,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的等。
对“执行党纪政令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这类行为,《细则》具体规定:对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拖延执行或以本部门、本单位或个人利益为借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选择变通、推诿扯皮的;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超编制限额进人,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超范围分设党政职务,违反规定和程序乱进人,随意按干部年龄划线的。
郴州市纪委官员指出,“为官不为”是指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不作为、慢作为、不敢为,贻误工作或者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行为。据郴州市有关部门9月24日的通报,2014年以来,该市已经严肃查办了一批“为官不为”、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共有57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问责处理。在这些查处的案件中,多为干部“失职”、“慢作为”、“不作为”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