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刘文忠判决书 石家庄中院回应“双黄蛋”判决书
【财新网】(见习记者 赵复多)同一案件竟有两份矛盾的判决书,9月16日晚,石家庄中院在官方微博回应,称这一问题系主审法官史占群“工作疏忽”,错将“个人初步意见”当成“判决书”传上网。
此前,媒体曾公开报道石家庄中院“同案不同判”的乌龙事件:
李华(化名)因欠河北方大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方大公司)10万余元购房款,被对方起诉,要求解除双方买卖合同。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一审驳回起诉后,方大公司又上诉至石家庄中院。
案件二审后,李华收到石家庄中院的(2013)石民一终字第00175号裁定书,称撤销原审判决,发还重审。这份文书的出具时间是2013年4月1日。
而到了8月份,李华却在网上发现了另一个判决版本。在最高法院“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石家庄中院民事第00175号终审判决书显示,该案“维持原判”,判决日期为2013年1月29日,比他收到的裁定书早了2个多月。
从1月29日的“维持原判”到4月1日对己方不利的“发还重审”,这一相互矛盾结果让李华和其代理人胡跃辉律师无所适从,据媒体报道,二人认为案件的这一转折非常“蹊跷”并怀疑可能存在“虚假判决”。
事件被媒体曝出后,昨日石家庄中院终于现身说法。其官方微博发文称,经查,网上的这份判决书系承办法官史占群在审理后起草的“个人初步意见稿”,而经过合议庭评议“最终意见为裁定发还重审”;由于史占群“工作疏忽,未进行认真审核”误将该稿上传至司法公开系统,造成了公开文书与送达当事人的生效法律文书不同。
目前,石家庄中院已经“对史占群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写出深刻检查,并视情况做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