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校长老师收家长礼品被控受贿罪

2018-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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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香港廉政公署昨日落案起诉一名幼儿园校长及一名学生家长,控告她们涉嫌分别收受及煽惑教师收受该家长送赠的礼物,以安排有关学生在该幼儿园获优待,及向该校长及相关老师送赠礼物.两名被告昨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应讯.家长.校长均被廉署控罪案件源自家长爱子心切.李凌秀,44岁,维多利亚(君汇港)幼儿园校长,被控三项罪名,即两控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一项煽惑代理人接受利益.同时被起诉的汪颖,39岁,维多利亚(君汇港)幼儿园一名学生的母亲,被控四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案情指,汪颖为让儿子在幼儿园受到优待,在2012年1

香港廉政公署昨日落案起诉一名幼儿园校长及一名学生家长,控告她们涉嫌分别收受及煽惑教师收受该家长送赠的礼物,以安排有关学生在该幼儿园获优待,及向该校长及相关老师送赠礼物。两名被告昨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应讯。

家长、校长均被廉署控罪

案件源自家长爱子心切。李凌秀,44岁,维多利亚(君汇港)幼儿园校长,被控三项罪名,即两控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一项煽惑代理人接受利益。

同时被起诉的汪颖,39岁,维多利亚(君汇港)幼儿园一名学生的母亲,被控四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

案情指,汪颖为让儿子在幼儿园受到优待,在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期间,向儿子就读维多利亚(君汇港)幼儿园校长和3名老师提供馈赠,包括送钱包、外套和围巾等。而该校校长李凌秀则涉嫌在2012年12月煽惑其他老师接受汪颖送出的钱包,并在2013年3月至5月期间收受汪颖送赠的围巾和外套。

其中一项控罪指汪颖涉嫌向李凌秀提供一件外套,作为换取汪颖的儿子在维多利亚(君汇港)幼儿园获得优待的报酬。另外两项控罪指李凌秀涉嫌以相同目的收取汪颖该件外套及一条围巾。

涉案的利益包括一件外套、一条围巾及三个钱包等礼物,据报总值约1.5万港元。案件昨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开庭审理,李及汪否认控罪,裁判官张君铭将案件押后至12月4日进行预审。李及汪分别获准以现金1万港元及2万港元保释。

学校发通告劝家长莫送礼

有香港资深老师坦言,平时确会有家长想给老师送礼,但这种情况并不多见,而且老师也会拒收。除非特别情况,例如学生在老师的教导下取得很大进步,家长感激之下难以推辞,老师或许会收下,但礼物价值一般在100港元以下,还需要向学校报备。而在圣诞节、新年等重大节日,学生或家长偶尔会送给老师类似公仔、巧克力等小件物品,但贵重礼品绝对不可能。

但近年来不少父母均非港人的双非学童来港就读,为了让内地家长了解香港学校的廉洁文化,有学校更在开学前向家长派发通告,表明谢绝礼物。乐善堂梁黄蕙芳纪念学校校长伍家珍表示,过往曾有跨境家长向教师送赠人参、灵芝等表达“尊师重道”,教师于是根据《防止贿赂条例》推却,但仍有个别家长以为教师只是在“摆姿态”,“有些家长将礼物留在校车上,我们就原车送回去”。

去年起,该校在录取学生后首次家长会上就派发通告,表明教师爱惜所有小孩,不会收礼,如果希望感谢老师,写张卡片表扬即可。同时更提醒家长不要让送礼文化破坏孩子在廉洁环境中长大的机会。

港澳观察

香港法律严格限制老师收礼

在香港,即便家长想给老师送礼,也是有礼无门。香港幼儿园均为私营,而中小学分为官立和政府资助以及私立学校。官立学校的教职员依照公务员相关守则,对收取利益和惠赠有着严格规定。而其他私营或资助学校教职员,香港教育局也有相关守则和指引,以便各学校自行制定教职员收受利益的细则。

根据《防止贿赂条例》第9条,凡学校雇员未经校董会批准而因工作关系索取或接受利益,均属违法。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利益”包括金钱、馈赠、贷款、费用、报酬、职位、受雇工作、合约、服务及优待。如果违反了上述条例,一经定罪为贿赂,情节严重者则有可能面临10万港元的罚款以及3年的监禁,不管是送礼的还是收礼的。

那香港老师可以收取多少金额的礼物?按照香港教育局提供的《学校内部守则的样本》建议的利益金额上限,学校教职员接受(但不得索取)的利益包括:学生或家长送赠的礼物,但价值不得超100港元;学生或家长在毕业典礼上送赠的礼物,但每次总值不得超500港元;退休或辞职时,家长、同事、学生或旧生送赠的礼物,但每人所送赠礼物的价值不得超1000港元。

一旦教职员接受不属上述范围的利益,必须在事前或在接受利益后,尽快向校长取得书面批准。而校监、任何校董或校长如要接受利益,均须校董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