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旬老父怒上法庭告子女不养
老伴去世多年,现已80岁高龄的蓬莱市李先生,一直孤苦伶仃地生活,养育的6个子女都不愿尽赡养义务,如今腿脚已然不灵便的老人,只得求助法律援助。经调解,蓬莱南王司法所终于为老人成功拿到每年3000元的赡养费
据了解,李先生曾因讨要赡养费多次与子女们发生不愉快,无奈之下,李先生想到寻求法律援助。抱着试试看的态度,他找到蓬莱市南王司法所,投诉自己那6个不孝子女。
针对李先生的要求,司法所工作人员分头做李先生子女的工作。他们找来了有关法律知识手册,手把手一一对当事方讲解。工作人员指出,《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赡养问题均有明确规定,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
道理清了,法律明了,关键是还是要落到实处。对此,工作人员结合被申请方的经济状况,征得李先生同意,促使当事各方自愿达成了赡养协议。
根据协议规定,李先生的6个子女每人每年要支付给李先生赡养费500元,包括粮、油和取暖费等。同时,李先生生病住院期间,六子女要轮流护理,并均摊医药费用。具体到赡养费,每年12月15日前,六子女要按时交到南王司法所,由工作人员一并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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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