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菏泽市副市长刘国生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与他人通奸
刘国生上述行为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国生开除党籍处分;由山东省监察厅报山东省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山东省纪委)
刘国生简历
刘国生,男,汉族,1963年10月生,山东单县人。山东农学院农学系农学专业毕业,武汉大学国际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工程硕士。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6年6月~1997年2月,任菏泽地委组织部企业科副科长、正科级巡视员;
1997年2月~1998年4月,任菏泽地委组织部企业科科长;
1998年4月~2000年5月,任巨野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0年5月~2000年9月,任郓城县委副书记;
2000年9月~2001年1月,任郓城县委副书记、县委党校校长;
2001年1月~2005年12月,任郓城县委副书记、县长;
(其间:2005年4月至10月在美国康涅狄格州中央州立大学美中商务中心学习)
2005年12月~2006年1月,任郓城县委书记;
2006年1月~2011年12月,任郓城县委书记、县委党校校长;
2011年12月~2012年02月,任菏泽市政府党组成员、提名为菏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2年02月——,任菏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山东省九次党代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