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除夕列为法定假日有多难
自改革开放始,大家总喜欢强调一个词:实事求是。然近三十年过去,我们终于明白了,有时想要一个实事求是,哪怕是在不大的一件事情上想要个实事求是,都是难死。
就拿有关除夕放假这件事情而言,你说这不算个事吧,近年来从普通百姓到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不少人都不断呼吁;你说这事有多大,也未必,不就是将大年三十那一天列为法定假日嘛。既如此,难道是因为不能随便增减或调整全国法定假日?好像也不是。自从每年的五一、十一和春节实行七天假期以来,也是每次都要调整双休日不说,只要国务院提前发个“通知”,大家不就都保持高度一致了吗?可现在偏偏遇上想把除夕这一天列为法定假日的事,却硬是办不到,直弄得媒体共同呼吁起来,甚至有广东人大代表康茵蕾建议,希望广东首开先河,把大年三十列入春节假期。(2有7日《新闻晨报》)
把一件不大的事硬是逼得让人们“大做”,这一次不知是不是能触动有关立法机构。
那么,将除夕列为法定假日到底难在哪儿呢?或说是什么在阻碍着将除夕列为法定假日?是除夕这一天不该放假吗?显然不是。农村不用说。我们知道,城市里,除了服务行业和极少的特殊部门,工作一直放不开手,大过年还必须忙的单位不多。本人原在企业上班,一般在腊月二十五、六也就放假了。至于国家行政机关,大年三十那天就是上班,也都不过是来人把门开开,摆个架势,做个样子。事实上,除了“做个样子”的值班者,别的人员甚至包括部门领导也早都“窜”了。就是值班者,又何不是早就“心不在焉”了呢。既如此,你说这一天还上得有什么意思,倒不如关门大吉的好。这样说,当然不排除这一天还有“要来办事”的,但肯定极少。就是这“极少”办事者,也还是因为他知道你今天仍在上班;换而言之,如果来办事者知道大年三十都已放假,他还会“来办事”吗?我们有谁听说有人双休日还要到行政单位去办事?
既然除夕放假没有什么不该,更不存在荒唐,也完全可以做得到,那为什么就是难以实行呢?我们当然知道,所谓法定假日,顾名思义,都需要立法制定。可一年又一年,特别是最近几年,全国“两会”上不断有代表、委员就此事提出讨论,然而就是没有个结果。于是又记起在2006年的“两会”刚刚结束时传出消息,说是对中国的传统节日,“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统筹研究该项立法问题”。可转眼又“研究”了一年,到现在也还是没听到一点“风吹草动”。如此看来,我们只好等到或叫企盼在新的一年全国“两会”上,或是委员、代表们就此事再次提出讨论,或是终于揭开“研究该项立法”的 “谜底”。
如此说来,也就让我们耐着性子再挨过一个除夕吧,说不定猪年除夕之前就把这个并不难解决的问题真的解决了呢。我们有理由相信:将除夕列为法定假日这件事,在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及媒体的一再呼吁或叫“干预”下,不会一直就徘徊在法律的视野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