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子韬再度胜诉,韩国SM公司主张的专属经纪权是什么意思

201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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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近日,黄子韬与韩国SM公司打官司的一系列案件又有了新的进展,SM公司所主张的"专属经纪权"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所注明的保护的民事权益,驳回其上诉. 之前,韩国SM公司以黄子韬与天浩盛世娱乐文化有限公司合作发行专辑为由起诉其侵犯了自己的专属经纪权等权益.案件一审中,法院认为SM公司根据经纪合同来让黄子韬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明显是不妥当的,因此驳回了上诉.败诉后,SM公司坚持继续上诉,而法院再次公开审理后决定维持之前的裁定. 据悉,之前

近日,黄子韬与韩国SM公司打官司的一系列案件又有了新的进展,SM公司所主张的“专属经纪权”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所注明的保护的民事权益,驳回其上诉。

之前,韩国SM公司以黄子韬与天浩盛世娱乐文化有限公司合作发行专辑为由起诉其侵犯了自己的专属经纪权等权益。案件一审中,法院认为SM公司根据经纪合同来让黄子韬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明显是不妥当的,因此驳回了上诉。败诉后,SM公司坚持继续上诉,而法院再次公开审理后决定维持之前的裁定。

据悉,之前SM公司曾于上海起诉黄子韬和某食品销售企业代言,法院也判决其败诉,北京案件的判决逻辑与此案件大致相同,这几起案件的判决可以说是为艺人与原经纪公司解约后的正常工作及相关市场经济主体的正常商业合作提供了稳定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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