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刑案被告人今后出庭可着便装
昨日,深圳市中院审理的一桩走私案,被告人均穿上便服出庭。
昨日是首个宪法日,深圳法院系统法官们集体宣誓忠于法律。市民代表也走进法院听庭审,到人大常委会听人大代表介绍立法,近距离触摸体验法律。即日,深圳市中院与深圳市公安局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关于规范刑事案件被告人出庭受审着装的通知》,这宣告刑事案件被告人与上诉人,均需穿便装出庭受审。
可穿自己的便装
昨日,深圳市中院与深圳市公安局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在市委政法委的支持下,该院与市公安局共同会签了《关于规范刑事案件被告人出庭受审着装的通知》,这宣告刑事案件被告人与上诉人,均需穿便装出庭受审。
被告既可以选择自己的服装,也可由家属、辩护人提供服装。如果没有合适的服装,由看守所提供便装。
“未经判决即无罪”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郭毅敏认为,新的措施,祛除了被告人出庭受审着装标准差别化、标签化,是对被告人人格的尊重,对被告人人权的基本保障。同时这也有利于强化现代司法理念,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一理念是防范冤假错案的重要理念。另外,被告人在法庭上穿着,也彰显出一个国家的司法文明。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程雷也告诉南都记者,刑事诉讼法的核心原则就是无罪推定。而以往让嫌疑人穿着囚服马甲出庭,实际上是有罪推定,把嫌疑人当成了犯罪分子。早前公安部曾指出嫌疑人出庭的时候有权选择便服,此番深圳市中院与深圳市公安局充分衔接,实现嫌疑人穿便服出庭受审,是一次很好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