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铁路局原局长闻清良涉嫌受贿被判死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1年间,闻清良单独或伙同其情妇钟华(另案处理),先后利用担任太原铁路局总调度长、运输处处长、太原铁路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为曲沃县闽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茂胜煤化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昊东煤炭集运有限公司、山西金晖煤焦化工有限公司、山西楼东俊安煤气化有限公司、山西光大焦化气源有限公司解决铁路运输计划等问题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公司负责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00余万元。
北京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闻清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情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闻清良的受贿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败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本案大部分赃款已追回等具体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