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和平画家 国家图书馆馆长周和平:保护新疆古籍 传承中华文化
1月26日,由文化部、教育部、科技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财政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文物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全国古籍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同主办,国家图书馆(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承办的“西域遗珍——新疆历史文献暨古籍保护成果展”在国家图书馆展览中心开幕。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在首都北京举办的全面展示新疆珍贵历史文献的大型专题展览,也是对新疆古籍保护工作成果的一次检阅。
展览有几个重要特点,一是历史跨度长,展出了来自全国23家收藏单位320件展品,包含从先秦至明清二千年间的文献文物;二是内容丰富,展出了涵盖22种民族文字的木简、文书、古籍、舆图、拓片等类型文献;三是价值珍贵,展品中超过半数为现今仅存的孤本,21种典籍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许多文献是首次面世。展览将持续至3月31日。
展览通过丰富多彩、弥足珍贵的文献展示,充分反映了新疆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是多种文化的融汇地,新疆各族人民创造的文化是中华民族光辉灿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疆古称西域。公元前60年,西域正式纳入祖国版图,成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西域地处我国西北边陲,占国土面积的六分之一,是丝绸之路要冲、东西方文明交汇之处,这里有大漠孤烟、长河落日的壮丽风光,有驼铃铿锵、文明交融的历史回响,正如季羡林先生所讲:“这是一块宝地。
在全人类历史上,影响深远、历史悠久的文化体系只有四个:中国、印度、伊斯兰和希腊罗马文化体系。这四个文化体系汇流的地方只有一个,这就是中国的新疆地区。”
这片广袤土地目前生活着47个民族,从古至今各族人民不断开拓,使之成为人类优秀文化的荟萃之区。新疆素有“语言文字博物馆”的美誉,丝绸之路也被称为“求经传教之路”和“语言文字之路”,考古发现记载有19种语言、28种文字,这些语言文字成为打开许多历史、宗教和文化之门的钥匙。古籍是新疆历史文化和这些语言文字的重要载体。
新疆地区古籍藏量十分丰富,目前已知的汉文古籍超过50万册件,少数民族古籍2万多册件,西域文书2万多册件。其中,少数民族古籍包括回鹘文、龟兹文、婆罗米文、察合台文、阿拉伯文、波斯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托忒蒙古文、柯尔克孜文、满文、锡伯文、乌兹别克文、塔塔尔文、藏文等多种文字。
这些古籍凝聚着先民们的智慧,忠实地记录着新疆历史发展轨迹,承载着新疆独具特色的文化,是中华民族和人类文明的宝贵遗产,也是中华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护整理挖掘这些古籍中蕴含的丰富的文化,探索各民族交流发展的历史,是传承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需要,有利于增强新疆各民族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
由于历史原因和特殊的社会条件,新中国成立前,新疆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工作极少开展。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非常重视新疆民族古籍保护工作。1951年,在赛福鼎·艾则孜、郑振铎等领导同志的关心下,国家图书馆和北京大学影印出版了回鹘文《大唐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
1981年,《中共中央关于整理我国古籍的指示》(中发[1981]37号)指出:“整理古籍,把祖国宝贵的文化遗产继承下来,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关系到子孙后代的工作。
”198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联合发出《关于搜集、整理和出版少数民族古籍的通知》(新党发〔1983〕83号)。1984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民委关于抢救、整理少数民族古籍的请示的通知》(国办发〔1984〕30号)强调:“少数民族古籍是祖国宝贵文化遗产的一部分,抢救、整理少数民族古籍,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同年,抢救、保护少数民族古籍的机构——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小组成立,下设办公室(1989年改为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经过新疆古籍工作者的努力,新疆各民族古籍保护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陆续整理出版了一批少数民族古籍,为学术研究提供了珍贵资料,为各族人民群众奉献了难得的传统文化精品。
2002年,由文化部、财政部主持的国家重要文化工程——“中华再造善本工程”启动,截至2008年,共再造出版唐宋金元时期珍贵古籍758种8990册。2007年,文化部颁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图书馆一套《中华再造善本》。目前,《中华再造善本续编》编纂工作正在开展,新疆地区收藏的焉耆—龟兹文《弥勒会见记》、回鹘文《弥勒会见记》、察合台文《纳瓦依诗集》和《先知传》等一批珍贵文献入选《续编》选目。
新疆的古籍保护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但由于基础薄弱,仍存在古籍保存条件差、修复手段落后、经费紧缺、从事古籍保护工作的人才严重匮乏、学科建设相对滞后,古籍老化破损比较严重等突出问题,新疆的古籍保护工作任务依然很艰巨。
2007年,“中华古籍保护计划”全面启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认真开展古籍普查工作,配合国家古籍普查整体规划,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国务院已公布的三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中,新疆共有11家藏书单位的64部古籍入选,涉及汉文、焉耆—龟兹文、粟特文、回鹘文、蒙古文、察合台文等6个文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图书馆入选“国家古籍重点保护单位”。
2010年5月,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对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了战略部署。根据会议精神,文化部迅速组织规划,开展文化援疆,并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古籍保护工作作为中华古籍保护计划的重要内容和重点支持项目,大力推进。
2011年1月,文化部、教育部等八个全国古籍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下发《关于支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古籍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社文发〔2011〕3号),进一步明确责任,在人员、经费、物资和信息交流及技术支援等方面,加强对新疆古籍保护工作的对口支援。随着新疆古籍保护专项工作的实施,新疆古籍保护工作呈现全面推进、快速发展的崭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