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价拖车案宣判 13万救援费从何而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今天宣判了一起“天价拖车案”。这起案件发生在2015年10月,救援公司拖车8公里,收费12.87万元。法院最终判决只需要支付拖车费3.1685万元,比救援公司索要的费用少了9.7万余元。
事故发生在2015年10月23日,当天晚上9点多钟,本案当事人王允礼驾驶大货车行至北京市海淀区杏石路口左转时,与一辆直行的货车相撞,导致两车严重受损。经交警认定,王允礼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因为以前遇到过发生交通事故后拖车救援的事儿,所以王允礼有自己熟悉的救援公司,就在他打电话联系这家公司时,事情又发生了变化。
由于对方司机受伤,交警在汇报队里后告知王允礼说车得暂扣。这样一来王允礼就不能自己再找救援公司了,救援这块必须由队里指派。
对于交警的这个安排,王允礼只好接受。由于对方司机受伤,交警就让王允礼陪了他到医院就医。5天后,当王允礼去交警队处理事故时,才知道给自己拖车的是北京永君顺达汽车救援公司,开出的救援费总共是12.87万元,包括出车费、拖车费、困境费、吊车费、夜间费、协助费以及勾机、板车、人工、货车费等。其中,一台75吨吊车收费1.5万元,一台200吨吊车收费4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救援公司存在虚报救援车辆,虚报救援人数,重复计费,收费标准明显高于北京救援行业水平,合议庭在参照了上海、河南、河北、杭州等地救援标准后,结合北京的状况,最终判付了3.1685万元的救援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