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淑珍协和 陈淑珍和她的养猪场
金秋时节。一辆破旧的吉普车在坑坑洼洼的土马路上颠簸着。一席尘土飞扬。浓烟滚滚。可谓是一的风景。晚稻已经熟了。不可以听到打稻机上轮子滚动与稻谷脱粒的声音。成年人站在打稻机的横板上。身躯微微弯曲。手水稻的下端部位。
将稻部分伸进飞旋转子上方。靠轮子旋转的力量让稻穗完成脱粒工作。儿童们在水稻田里飞奔。不知疲惫。不时有水花溅起。汗与水。泥土满面。这个场景是那样的熟悉。也让赵政策有些心酸。啥时候这西衡县才会有小型的收割机啊。哪怕是只有油动力。也比这用脚来踩打稻机的要舒服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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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为证明其为本案支付的合理开支向法庭提交了金额为10000元的律师费发票一张、金额为分别为73.8元和24.6元的购书些发票两张,金额为50元和l0元的出租车费发票两张、标价478元的火车票一张。另查,2008年1月30日,被告薛淑珍作为著作权人(甲方)与被告中国物资出版社(乙方)签订图书出版合同,合同约定由中国物资出版社出版《管理效率》一书。
合同第三条约定,甲方保证拥有第一条授予乙方的权利,如因上诉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著作权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可以终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