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正三年没道歉的原因竟然是为了省钱?!
自琼瑶状告于正秦权胜诉之后,几乎所有的人都在等着于正道歉,然而三年过去了,于正方面始终未有动静。
今天是世界知识产权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今日强制执行陈喆(琼瑶)与余征(于正)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琼瑶要求在《法制日报》刊登半决主要内容,且所需费用由被执行人余征(于正)负担。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剧本《梅花烙》与1992年10月创作完成,电视剧《宫锁连城》内容与剧本《梅花烙》、小说《梅花烙》的独创安排高度相似等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如下:1、即日起立刻停止电视剧《宫锁连城》的复制、发型和传播行为。2、被告余征及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五百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对于正执行强制道歉,实实在在打了于正的脸。我们以前就写了一期于正同学撕逼、炒作、抄袭的故事,以前说的差不多了,在这里就不一一细说了。
仔细看判决书,可以发现判决书中判令,于正需于判决生效起10日内在新浪、搜狐、乐视、凤凰四大网站显著位置刊登道歉声明,向琼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道歉公告内容需提前送法院审核,经法院审核同意才可生效。而这份判决书真正值得注意的一点就是,其中写明,如果于正逾期不履行这一判决,法院将在《法制日报》上刊登判决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于正承担。
目前,新浪网首页最显眼位置的广告价格是每天45万元或1000次展示收费130元;凤凰网首页同样位置价格则是每天45万元或1000次展示100元;搜狐首页的通栏广告不按展示次数收费,每天也要44万元。乐视网首页则未见到明显的广告位置及广告刊例。
有广告从业者称:如果将网站“显著位置”理解为只要是首页就可以的话,哪怕在四家网站的首页各刊登一条文字链接,所需花费的费用应该也在几十万左右。而想要内容在打开首页一眼能看见,“一天花上上百万是很正常的”。
对于于正而言,主动道歉就是承认了自己抄袭,对自己的名誉与形象有所损失,同时还要花费一笔巨额费用。所以被法院强制在《法治日报》上刊登的话不仅省钱,还能挽回一下自己的形象,对自己的事业并不影响。
具体参考2006年,郭敬明因为抄袭庄羽小说终审败诉,全额交付了经济赔偿后拒绝按照法院判决在《中国青年报》上刊登道歉公告,法院最终根据判决书在中青报刊发了公告,并向郭敬明收取了1.4万元的公告费用的案例,于正大概也是在学郭敬明吧。
回头再看在拒绝道歉的三年里,于正都做了什么呢?他接连拍了《半妖倾城》、《美人为馅》、《凤囚凰》,(《云巅之上》虽然播出时间是在2017年,但实际是2015年拍摄。),目前还有进行中的《朝歌》、《延禧攻略》、《烈火军校》。
虽然拍的剧不少,但上星播出的却只有一部。
在败诉之前,于正几乎部部上星的行情相比,败诉之后的于正只能徘徊在自家公司制作的网剧中。最近一部上星的《凤囚凰》,从演员、剧情、妆化都被观众从头批到尾,剧情崩坏到演员粉、剧粉都看不下去的地步。
正在制作的古装宫廷剧《延禧攻略》在如今严禁“戏说”历史的时期,古装《巴清传》《如意传》几乎全军覆没,上映遥遥无期的时候,《延禧攻略》显然并不被市场看好,更何况于正的审美一直异于常人。
如今,被市场逐渐抛弃,又坚决不道歉的于正也开始用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准备看看“谁愿意背负着诽谤罪过这一生”。但正如大多数网友想问的:作为编剧,背着抄袭拒不道歉的一生就很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