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虹飞案 案情不应扑朔迷离
吴虹飞事件警示着公众应学会慎用言论自由权。然而,用公权力惩罚公民言论,特别是处以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刑罚,也应慎之又慎。
有些时候,公民发表形式上的“恐吓性”言论,并不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只是为了表达某种不满或愤怒,任何常人都不会信以为真,自然也不会引起社会恐慌。吴虹飞的律师正是以此为由,认为吴虹飞不构成犯罪。
同时,我们还应认识到,个案中,言论危害程度决定于具体时空,相同言论因主体、对象、地点、时间等因素不同而相异。如同样是谎称爆炸,针对航空器一般比针对普通家庭危害性大;针对刚遭受过爆炸的家庭比针对普通家庭危害性大。而吴虹飞发表言论正是在冀中星制造北京首都机场爆炸案约9小时后,时机敏感,而且涉及互联网传播,受众较广,这些都是对其不利因素。
无论如何,依刑法规定,刑罚只能针对具有严重“现实危险性”,能够引起严重社会恐慌或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言论。而如何界定言论是否足以造成社会恐慌?构成违法甚至刑罚的标准是什么?吴虹飞言论的危害程度能否达到该标准?这些问题对于本事件最终定性尤为重要。
遗憾的是,现有法律并没有对“违法、犯罪言论”给出较为客观、易操作的标准。这也导致类似事件争议不断。笔者认为,一般而言,此标准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是言论者随后行为是否为进一步制造恐慌创造条件;二是社会公众是否相信了此言论,进而产生了恐慌;三是公安机关和言论指向者是否因此言论采取了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如果用以上标准去对照现有报道事实,追究吴虹飞刑责还是值得商榷的。当然也许现有报道信息并不全面,警方还掌握着更多的事实与证据。
目前,吴虹飞案已经成为全国关注大案,不仅引发了公众对于言论尺度的诸多讨论,还有不少群众对该案产生了质疑,甚至担忧言论权在今后将受到“不当限制”。当地警方有必要就此案给公众一个合理解释,需要向公众释明,执法过程中参照了怎样的标准,吴虹飞又是如何达到了这个标准,别再让案情扑朔迷离,这不仅影响执法公信力,还让公众惶惶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