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婚姻调查 你能知道哪方面的呢

2017-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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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维护弱者权益,提倡一夫一妻制,调查婚外情,使您走出不幸的围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婚姻法,我国维护一夫一妻制,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思想水平的提高,心中的暗流也随之而起,婚姻开始出现不忠的行为,"婚外情,婚外性行为,婚外情人"等行为开始出现.令走进围城的善良的人痛心不已,甚至对婚姻失去信心. 有些人面对失败的婚姻提出结束的时候,往往因为缺乏有力的证据,明明知道自己是非过错方,还是得不到自己相应的赔偿.在现在的法制社会中,没有证据的前提下,任何人也没有更好的方法来惩罚那些应该在道德和

维护弱者权益,提倡一夫一妻制,调查婚外情,使您走出不幸的围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婚姻法,我国维护一夫一妻制,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思想水平的提高,心中的暗流也随之而起,婚姻开始出现不忠的行为,“婚外情,婚外性行为,婚外情人”等行为开始出现。令走进围城的善良的人痛心不已,甚至对婚姻失去信心。

有些人面对失败的婚姻提出结束的时候,往往因为缺乏有力的证据,明明知道自己是非过错方,还是得不到自己相应的赔偿。在现在的法制社会中,没有证据的前提下,任何人也没有更好的方法来惩罚那些应该在道德和伦理法庭上需要审判的人。所以说,每一个想要结束不幸的人,都得需要充足的证据来维护自己的权利。面对这样一类弱势群体,斯缔尔推出了一个关于婚姻调查的项目,主要是针对现在的社会婚姻问题进行相关的调查取证,为每一个来访者做相关的咨询,为委托人调查取证其配偶是否有婚外不忠行为,并以文字,图象,照片,录像等形式为委托人取得配偶是否不忠,有无婚外情人,及婚外情人的第一手材料。以便于委托人考虑是否结束自己不幸的婚姻时,能在法律上提出相关的证明材料,得到自己应该得到的权益。

由于婚姻法有 “过错方应视过错情节给予相应的赔偿”的相关规定,同时也根据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法的有关条例,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配合委托人查证因为配偶与他人同居而造成的隐秘行踪,财产转移,隐瞒财产等与婚姻相关的一系列问题。同时新婚姻法中规定了无过错方可向过错方索赔。所以一旦婚外恋被法院认定,无过错方就可在财产分割上占得有利地位。但是由于取证困难,大多数婚外情离婚案能被认定的曲指可数。

间接证据不认定

有的原告在向法院起诉时,为主张对方存在婚外情,列举了大量的证人证言,但这些证据都属于间接证据,在没有直接证据支撑以及对方否认的情况下,都会被法庭否定。

注意搜集六类关键证据

一 是“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二是嫖娼事件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三是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

四是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五是抓获有超过普通朋友关系的行为举止(如:拥抱、亲吻,柺胳膊等),可通过拍照、摄像拿实证据。

六是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拿实证据.

无疑第五类途径是收集证据最容易的,斯缔尔调查服务公司多年从事于婚姻调查事务,调查员积累了多年丰富的经验,在您孤立无援的愿意为您伸出援助之手。

(一)由第三者(婚外恋)引发的离婚案件应提供的证据

①有过错方的行踪和与人交往的情况;

②非法同居、接触的现实影像资料;

③婚姻关系证明;

④离婚理由的全部事实证据;

⑤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

⑥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

⑦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明材料;

⑧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⑨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

⑩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

(二)家庭案件应提供的证据

抚育案件:

①户口簿或其他证明被告负有抚育义务的证明材料;

②属离婚后的子女抚育纠纷,应提供离婚证据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③有关双方经济收入及抚育能力的证明材料。

扶养案件:

①原、被告之间存在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②原告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

③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

赡养案件:

①原、被告之间存在赡养关系的证据材料;

②原告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

③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

④要求解决住房的,应提供双方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⑤要求变更赡养费的,应提供原承担赡养费数额的协议书、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收养案件:

①原、被告之间存在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公证收养应提供公证书,协议收养应提供协议书,事实收养应提供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材料;

②养子女系未成年人的,应提供其出生证明或户口簿,以及送养人的姓名、住址;

③在解除收养关系时要求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应提供所支出费用的证据;

④养父母要求养子女赡养的,应提供双方的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

⑤有共同财产的应提供共同财产的清单,共同财产为房屋的还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有债权、债务的,应提供债权、债务的证据材料;

⑥居住公房的应提供租赁关系的证明材料。

解除同居关系:

①双方同居关系的事实证据;

②生有子女的应提供子女出生的证明材料;

③财产清单(参照离婚财产清单填写)。

非婚生子女、弃婴确认生父母:

①医院出生证明,亲子鉴定报告;

②单位、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

③民政部门出具的领养证明。

监护权纠纷:

①监护权的有关证明,法定监护关系须提供户口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指定监护须提供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书面或口头指定监护的证据;

②被监护人身体、财产情况的证据材料;③被监护人系精神病人须提供医院诊断证明。

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1、书证、2、物证、3、视听证据、4证人证言、5、当事人的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

⑶婚姻挽回

世界上最珍贵的东西是情,情义无价。

一、当两人之间的关系出现裂纹,火药味开始弥漫,您是否手足无措了呢?

二、两人的关系升温,但遭到父母反对时,是放弃还是坚持?

三、怎样才能让配偶放弃第三者重新回到我们的正常家庭生活?

四、已婚夫妻怎样才能走出第三者的阴影,破镜重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