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拟纳入民事权利 贩卖信息构成侵权

201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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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孙宪忠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本次民法总则草案制定,如何处理“个人信息保护”是一个讨论热点.此前,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保护”可以归入到民事权利中的“知识产权”项下;还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保护”可以归入到民事权利中的人格权.隐私权.孙宪忠强调,二审稿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民事权利的目的在于,避免个人信息被滥用,一旦被滥用,那么受害者可以从侵权法的角度维权.我认为,不论是归到‘知识产权’,还是归到‘隐私权’,都不合适.”孙宪忠说,“知识产权”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孙宪忠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本次民法总则草案制定,如何处理“个人信息保护”是一个讨论热点。此前,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保护”可以归入到民事权利中的“知识产权”项下;还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保护”可以归入到民事权利中的人格权、隐私权。孙宪忠强调,二审稿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民事权利的目的在于,避免个人信息被滥用,一旦被滥用,那么受害者可以从侵权法的角度维权。

我认为,不论是归到‘知识产权’,还是归到‘隐私权’,都不合适。”孙宪忠说,“知识产权”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市场转让、市场开发”,这与“个人信息保护”相悖;传统观点看来,个人健康、疾病等信息属于隐私,可是在大数据时代,个人健康、疾病等信息在一定范围内共享,有利于患者得到更加及时、更加有效的治疗,由此看来,个人信息并不属于“隐私”。因此,二审稿将“个人信息保护”独立出来,作为一项民事权利入法,更为稳妥。

现在贩卖这些信息的人太多了,快递公司,保险,移动, 只要你留了手机号,什么都给你查出来,我都不怕迷路了。个人信息属于个人隐私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不需要另外立法,执法和司法认真一点、专业一点就好了,采用集体诉讼就更好了,让收集信息的相关环节来证明自己的信息保护是无过错的,证明不了就赔钱,就能很好地遏制现在各个各部门疯狂收集个人信息,造成大量泄露的问题。就简单地说,以前贩卖信息都算不上侵权,现在算侵权了。想维权,还是门都没有;希望可以推动进程高速发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