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秋华事件 杨得志儿子南阳事件 杨得志子女近况 1983年全国严打南阳事件
杨得志上将于1911年1月3日生于湖南省醴陵县南洋桥(今属株洲)三望冲一个铁匠家庭。自幼随父亲学打铁,后到江西萍乡安源煤矿当工人。 1928年参加湘南起义武装组成的工农革命军第7师,并随部队到井冈山。同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30年起任红4军第11师通信警卫排排长、特务连连长、炮兵连连长,参加了文家市、吉安战斗和中央苏区反"围剿"作战。 1932年后任红15军第45师新编第93团长、红1军团第7师20团团长、第1师1团团长。
曾奉命率红1团坚守阵地三昼夜,打退国民党军3个师的轮番进攻,受到总部的表彰,并被授予三等红星奖章。1934年10月参加长征,率团担负前卫和先遣任务。曾指挥红1团强渡天险乌江,全歼嵩明县城守敌;继又组织"十七勇士"突击队强渡大渡河,为后续部队打开通路。到陕北后,任红1师副师长。
1936年参加东征战役后,任红2师师长,率部参加西征和山城堡战役。
1937年春月入抗日军政大学学习。抗日战争爆发后,任八路军第115师343旅685团团长,率部参加平型关战役。
1938年任第344旅副旅长和代理旅长,带领100余人翻越太行山,越过平汉铁路封锁线,在滑县与689团会合后,取得全歼伪军扈金禄部的胜利。随后于平汉路东、漳河以南、卫河两岸开辟抗日根据地。
1939年春任冀鲁豫支队支队长,率部在冀鲁豫地区广泛发动群众,开展游击战争,壮大抗日武装,建立抗日民主政权。曾连克曹县、定陶,全歼两县城的反动武装,并接连发起讨伐国民党石友三、丁树本等部数万顽军,创建了冀鲁豫抗日根据地。
1940年起任八路军第2纵队司令员、冀鲁豫军区司令员,组织军民开展敌后平原游击战争,以"掏老窝"的战法,多次挫败日伪军"扫荡";同时组织部队和群众进行生产自救,战胜天灾人祸,巩固和扩大了冀鲁豫抗日根据地。 1944年4月返回延安,任陕甘宁晋绥联防军教导第1旅旅长。抗日战争胜利后,任晋冀鲁豫军区第1纵队司令员、晋察冀军区第1和第2纵队司令员,率部参加了邯郸、正太和青沧战役。
1947年6月任晋察冀野战军司令员,指挥保北、清风店战役。11月在朱德、聂荣臻领导下,指挥石家庄战役,开创了夺取坚固设防城市的先例,拔除了国民党军在华北的一个战略要点,使晋察冀和晋冀鲁豫两大解放区连成了一片。
1948年5月任华北军区第2兵团(后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9兵团)司令员,指挥冀热察和察绥战役。平津战役中,率部围困、攻克新保安,全歼守敌国民党军华北"剿匪"总司令傅作义的"王牌"第35军另2个师。后率部参加太原战役,继又进军西北,参加陇东追击战和兰州、宁夏等战役。
1950年兼任陕西军区司令员,组织部队参加修建宝(鸡)天(水)铁路和屯田垦荒。
1951年2月参加抗美援朝战争,任中国人民志愿军第19兵团司令员,率部参加第五次战役和秋季防御作战。1952年夏起任志愿军副司令员、司令员,参与指挥上甘岭战役。
1954年回国,入军事学院战役系学习并兼任该系主任。1955年4月被任命为济南军区司令员。
1969年起任中共中央军委委员、中共山东省委第一书记、武汉军区司令员。
1979年1月任昆明军区司令员,指挥云南方向中越边境自卫还击战。
1980年起任国防部副部长,解放军总参谋长,中共中央军委常委、副秘书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委委员,参与领导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是第一至第三届国防委员会委员;中共第八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央委员,第九至第十二届中央委员,第十一届中央书记处书记,第十二届中央政治局委员。
1987年被选为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务委员。
1955年被授予上将军衔,获一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和一级解放勋章。1988年获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
1994年10月25日在北京病逝。
杨得志的子女近况 杨建华——南京军区少将副参谋长,1953年(杨得志上将之子)
杨华荣——总参管理保障部少将副部,1944年(杨得志上将长女,夫:空军副政委黄新中将)
杨秋华——总参保障部招待局局长,1950年(杨得志上将次女)
杨雪征——1985年转入武警总部司令部,负责干部工作,多次受到奖励,是公安部机关党代会代表。(杨得志上将小女)
黄 新——空军中将副政委(原山东军区政治部主任黄祖炎之子,杨得志女婿) 1983年全国严打事件
1983年第一次严打开始,在当时"偷一元钱判死刑"。"耍流氓"有的被判死刑的,有的被判几十年监禁的,还有的被"发配"到边远地区关起来劳改的。
在1983年"严打"期间,一个王姓女子因与10多名男子发生性关系而以流氓罪被判处死刑。面对死刑判决,这王姓女子平静地说了这么一段话:"性自由是我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我的这种行为现在也许是超前的,但20年以后人们就不会这样看了。"
在83年的严打活动中,一位男青年为其女友拍了一些穿着较为暴露的照片,仅仅因为这个,男青年被判处死刑,女青年被判了有期徒刑。在西安,一名叫马燕秦的中年妇女因组织地下舞会,被污蔑为"乱搞两性关系",判处死刑。
1984年,20岁的北京人牛玉强?因抢帽子、砸玻璃、打架被法院以流氓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中国目前被法院以"流氓罪"判刑的最后一人。为了打击犯罪,保障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在 1983年8月至该年年底的第一次战役的第一仗中,相关部门摧毁犯罪团伙7万多个,缴获枪支18000多支,子弹42万多发。
这场严打称得上是一场声势浩大的群众性运动,由民间提供的检举线索就达150万件,被群众扭送到公安机关的犯罪分子有47000多人。
1983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决定》,提出从1983年起,在3年内组织3个战役。从1983年8月上旬开始到1984年7月,各地公安机关迅速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第一战役。
此后至2001年,除1985年、1997年外,每年都组织"严打"战役。按照依法"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精神,对刑事犯罪分子予以坚决打击。 "严打",即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最早提出这个词的人是邓小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社会治安不好,成为当时面临的突出问题。
"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十年内乱"的后遗症之一,就是滋生了一大批打砸抢分子、抢劫犯、杀人犯、盗窃犯和流氓团伙犯罪分子。这些犯罪分子活动猖獗,破坏社会治安,危害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在一段时间内,我们还没有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相当多的一部分犯罪分子没有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各条战线拨乱反正,正本清源。在大好形势下,社会治安不好,成为公安司法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
据公安部统计,1980年全国立案75万多起,其中大案50000多起;1981年立案89万多起,其中大案67000多起;1982年立案74万多起,其中大案64000起。1983年头几个月案件继续猛烈上升,虽然后4个月开展了"严打"战役,发案大幅度下降,但全年立案总数仍达61万多起,其中大案65000多起。社会治安情况开始明显好转。
全国严打事件处理方式
"严打"自1983年开始,一直持续到1987年1月进入尾声,共分三大战役分步实施:第一阶段1983年8月至1984年7月,第二阶段1984年8月至1985年12月,第三阶段从1986年4月上旬到国庆节,加上收尾工作,历时3年零5个月。
在此期间,共查获各种犯罪团伙19.7万个,团伙成员87.6万人,全国共逮捕177.2万人,判刑174.7万人,劳动教养32.1万人,其中,第一阶段逮捕102.7万人,判死刑的2.4万人。为应对这个时期关押场所紧张,一方面进行突击性建设,另一方面,改建了一些公安机关办公用房并借用一些单位库房,作为临时监房。
"严打"第一阶段,死刑24000人,打掉的基本都是群众身边的违法犯罪人员,社会反响最为强烈。公检法对所立案件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各地相继召开大规模宣判会,严重威胁当地治安的违法人员被严惩、注销城市户口,押送外地改造,一些首恶分子被枪毙。
"严打"期间的死刑大案要案比比皆是,死刑的场面深深刻入百姓记忆中。经过审讯被公审宣判死刑的犯人,须经过游街示众后押赴刑场行刑。前面由鸣着警笛的警车开道,后面紧跟着一辆辆大卡车,每辆卡车上站着一名将要被执行死刑的犯人。
犯人被五花大绑,由于将临的死亡和游街的耻辱而面如土色。他们胸前挂着木牌,上面写有名字、性别、年龄及罪行等,在他们的名字上面还画着黑色的"×"。行刑车沿途播放广播,宣传"严打"斗争,控诉犯人罪行。路过的大街小巷,引来无数百姓围观。公安人员在旁边维持秩序,疏导交通。
当时,各地的校园还经常张贴审判犯人、游街示众、刑场行刑的实景照片,张贴这些照片的本意,与游街示众一样,意在教育民众遵纪守法,希望祖国的花朵从小见证残酷的行刑场面,长大后不会重蹈覆辙。对"生"才刚刚有些朦胧体味的孩子,面对"死刑"这两个字眼,心中生出的更多的是恐惧。血肉模糊的死刑场景印在幼小孩子们脑海里,成为成长记忆里长久挥不去的一抹阴影。
居民区的大街小巷,时不时张贴通缉令和判刑公告。这些公告上,死刑犯的名字下面会用粗粗的红线画上一道,而结尾处,"此布,院长某某"字样的上边则用醒目的红色"√"作为一种严厉的警示。
1983年"严打"时,有这样一句口号:"可抓可不抓的,坚决抓;可判可不判的,坚决判;可杀可不杀的,坚决杀。""严打"斗争打击了许多违法犯罪分子,保障了公民的人身安全和社会生活安定,收效明显。但是这段时间内,对于某些罪责较轻的犯人,打得过严了。
全国严打事件历史评价
至今,关于"严打"的争论依然不断。理论界持"反对说"和"反思说",司法实务界及少数学者认同"肯定说"。持"肯定说"的代表之一、曾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肖扬表示:"国家安全是一个国家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条件,稳定是压倒一切的大事。
""多年来的经验表明,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是遏制犯罪急剧上升的有效措施。"的确,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种运动式执法的"严打"行动,确实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不过,负面作用也很大,留下很多后遗症。83年"严打"行动,冤枉了很多人,一些罪不至死的人死了,一些人被错判了。
当时刑法里的流氓罪最高是可判死刑的,有的乱搞男女关系的人就是按流氓罪从重被判了死刑。还有的只抢了一点点东西甚至只是一顶军帽就被枪毙了。不过大多数被枪毙的人在当时也算有法可依,只不过是从严使用了法律规定的最高限。
但由此引发了被错判重判的人及其家属的不满甚至仇恨,一些因犯小错进监狱的年轻人反而真的学成犯罪分子。当时在严打行动期间,公、检、法三家是联合办案的,每抓到一个罪犯(犯罪嫌疑人)不是像现在这样,先是公安审,然后检察查,最后法院判,而是三家各派一到两人,共同审问,一次定刑。审完以后,各单位出各单位的案卷,共同研究一个罪名,定出判多少年。
所以当时的审判效率非常之高,可以说达到了中国法制历史上的高效之巅。正是因为快审快判也就难免忙中出错。这次"严打"也给公检法系统留下了专政权威的烙印,许多地方迷恋运动式执法,热衷搞公审公判,一些人由此轻视公民权利,甚至肆意践踏、侵犯。直到今天,还有地方的公安机关喜欢搞公审大会,继续犯下这种侵犯国民隐私权的错误。
1983年的严打斗争早已成为烟尘往事,留给我们的有经验,有教训,但我们相信,在法制越来越健全的今天,错杀错判的事情正在退出中国的历史舞台,对人的基本权利的尊重和人道主义精神正在逐渐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全国严打事件历史意义
《决定》指出,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是政治领域中一场严重的敌我斗争。它对于搞好社治安,推动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保障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对于提高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人民的敌情观念和政治警惕性,加强党纪、政纪、军纪,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坚持人民民主专政,都有极其重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