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是魔鬼 安徽医大命案 ,凶手被执行死刑
戴着手铐的胡恒江与亲人最后告别
会见只有10分钟,法警严格按照规定,在不停看表
法官宣读完裁定书后,胡恒江瘫坐在椅子上
【会面】
叮嘱姐姐妹妹照顾好父母
8月19日上午9时30分,胡恒江被民警从看守所押至审讯室。 5分钟后,法官向胡恒江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裁定书核准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胡恒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
胡恒江顺从地在裁定书上按下手印,随即瘫坐在审讯椅上,一脸苍白,左手捏着盖有最高人民法院鲜红大印的刑事裁定书,右手捂着额头。
9时55分,已有一年多没有见到胡恒江的父母和姐姐妹妹,在会见室内再次见到了胡恒江。此时胡恒江情绪较为平稳,不断询问父母的身体情况,也反复叮嘱姐姐和妹妹,以后自己不在了,要好好照顾爸爸妈妈。
【遗愿】
捐献器官骨灰撒到大海
会见快要结束时,在姐姐的询问下,胡恒江提出了死后的两个遗愿:一是捐献眼角膜和其他身体器官,二是由于他自己很喜欢大海,希望能将骨灰撒到大海。面对情绪激动的父亲,胡恒江通过对讲电话劝说他要保重身体,并说:“爸爸,我再也不生你的气了! ”这也是他对家人说的最后一句话。
10时5分,会见时间到。法警将胡恒江押走,胡恒江不断回头寻找自己的亲人。当日下午2时30分,胡恒江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12年下半年,胡恒江与受害人因追求女生发生矛盾,因此怀恨在心。 2012年11月30日,胡恒江网购买了一把斧头,12月20日上午8时,他在图书馆自修室用斧头连击受害人数次,致其当场死亡,随后自己拨打了报警电话。
2013年年底,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鉴于胡恒江有自首情节,当庭亦认罪、悔罪,因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胡恒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一审判决后,合肥市检察院认为一审量刑明显不当,省检察院也支持合肥市检察院的抗诉。
2014年3月,安徽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胡恒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潇音、徐永杰、李萌)
据2014年3月新华社报道二审情况:
今年2月20日,因认为一审法院对故意杀人的安医大学生胡恒江死缓判决量刑“明显不当”,合肥市检察院提请抗诉,安徽省检察院支持抗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此案。
经审理查明,2012年下半年,被告胡恒江因其追求同学李某一事,与被害人谈某产生矛盾,遂怀恨在心,产生杀害谈某的想法。2012年11月30日,胡恒江通过网络购买斧头一把,准备杀死谈某。同年12月19日晚,胡恒江与谈某再次产生言语冲突,决意杀死谈某。第二天上午7时许,胡恒江携带斧头和水果刀来到安医大图书馆的自习室等待,上午8时左右,谈某来到自习室看书,胡恒江遂持斧头从背后对着谈某的头、颈部连砍十余次,因恐其不死,接着又对谈某头、颈部连砍数斧致谈某倒地。此后胡恒江又将谈某从课桌下拖出,并再次持斧头对其连砍数次,致其当场死亡。之后胡恒江曾拨打110报警电话,但未能接通,被闻讯赶来的学校保安控制,随后警方赶到将其带走。
对于胡恒江称其是一时冲动才犯罪的辩解意见,经查,胡曾明确供称他在第二次与被害人产生矛盾后就决意将其杀死,且特意为此购买作案工具,案发当天携作案工具到自习室等待谈某,显系有预谋、有准备的犯罪。对于胡恒江供称谈某曾言语威胁过他,但无其他证据印证,李某证言中曾提到关于谈某威胁胡的事实均来源于胡的转述,不能起到印证作用。
法院认为,胡恒江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准确。被告人虽具有自首情节,但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严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法院对于抗诉机关认为应判处胡恒江死刑立即执行的意见予以采纳。
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胡恒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