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一晨唱歌 丁一晨告“我是歌手”侵权 胜诉
因“我是歌手”官方微博上发布的漫画使用了其原创人物“丁小点”,漫画家丁一晨将湖南卫视和微博运营商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方道歉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0余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审结此案,丁一晨一审胜诉获赔5万元。
职业漫画家丁一晨以“丁小点”为主角,出版过《好想回到小时候》、《走你,小五》等漫画作品。2012年1月8日,丁一晨在个人新浪微博中发布了一组以丁小点为主角的“我!明!天!要!考!试!!!!”漫画(以下简称“考试漫画”)。
今年1月21日,“我是歌手”新浪微博发布了一组“星期五:人生唯一有意义的一天”(以下简称“星期五漫画”),该组漫画使用丁小点为主角人物,虽然所配文字及故事情节不同,但其中6幅漫画与考试漫画相同,其余漫画均改编自考试漫画。
最终,法院认定湖南卫视经营的“我是歌手”微博发布的“星期五漫画”没有经过许可,擅自改编丁一晨的漫画,构成侵权,故判决湖南卫视向丁一晨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