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夫与小姨子偷腥 疯狂偷腥开房做羞羞事很淫荡
姐夫与小姨子偷腥,疯狂偷腥开房做羞羞事十分淫荡。做妻子的得知丈夫偷腥心痛不已,如果偷情对象还是自己的妹妹,那又情何以堪?高雄市发生一起姐夫和小姨子发生婚外情,通奸时间更长达10年以上,男子事后发现小姨子也“劈腿”其他男子,向妻子忏悔,并拿出自己的性爱日记帮助妻子提告。法官认定两人这段期间共发生547次性关系,判小姨子1年6个月徒刑。
姐夫与小姨子偷腥每个男人心中都有小姨子情结,不管妻子多么漂亮性感,似乎都想与美丽的小姨子有染。这个姐夫是幸福的,因为他不仅得到了老婆,而且还跟小姨子偷腥,激情做爱。站在男人的角度来说,我们都羡慕这个姐夫。
但是,站在人伦角度,这个姐夫和小姨子都是令人鄙视的。作为姐夫,应该好好关爱小姨子,而不是与小姨子偷腥。这样的行为是可耻的。作为老公,应该好好关爱老婆,而不是偷腥出轨,而且还是与小姨子乱伦。
令人惊讶的是,这个男子与小姨子疯狂偷腥,开房做羞羞事如此淫荡,但最后竟然还帮助老婆告小姨子。这起姐姐告妹妹通奸的案件,张姓女子在6年前和丈夫林姓男子在家里偷情被姐姐撞见,当时姐姐选择原谅,两人也表示绝不再犯。但两人仍私下暗通款曲,林男甚至还在这段期间陆续拿出1000多万(新台币,下同)给小姨子。直到去年10月间,林男发现小姨子分别和罗姓与吕姓男子有染,才发现自己也被“劈腿”,犹如大梦初醒而向妻子“忏悔”。
林男平时有写日记的习惯,他将自己这10年多来和小姨子发生的种种写成“性爱日记”。现年50多岁的林男自从2000年起,就和当时40岁就守寡的小姨子发生性关系,两人禁忌的关系直到6年前被姐姐撞见,当时她选择原谅。但两人之后仍背着姐姐发生性关系,根据林男的日记写道,自2005年12月19日至2010年11月3日,记载两人的偷情时间、地点和旅馆名称等,次数共计547次。
林妻得知后向妹妹提出通奸告诉,法官审理后妹妹不否认和姐夫通奸,她坚称没和他发生这么多次关系。但林男提出他平日就有写日记的习惯,当时和小姨子发生的所有事情都记录下来,甚至连她生理期都记载。法官认定由于姐姐先前有原谅两人偷腥行为,所以只追究这5年的出轨情形,判决张女1年半徒刑,民事则判处赔给姐姐70万元,妹妹已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