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疏忽女儿溺亡是否要负责任
爸爸睡觉太死,无意中压死41天的儿子的意外事件还没落定,近日悲剧再次发生:妈妈躺在床上玩手机,1岁零两个月的女儿偷偷跑到卫生间内玩水,不小心一头栽进水桶内溺亡……近来,由于爸妈的疏忽,导致悲剧上演并不少见,让人不禁沉思:父母疏忽或监护不力导致孩子死亡,父母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妈玩手机疏忽致女婴溺亡,是否担责?
支持派:疏忽也应该承担责任
现在的父母太不懂事了,孩子发生这样的意外事情就应该是父母的责任,这么小的孩子就不能脱离大人的视线,都不能为孩子创造一个安全的成长环境,父母还不应该承担责任吗?(广州 我和宝贝)
孩子的意外死亡和父母的疏忽脱不了关系,如果继续放任,很难想象以后的悲剧会不会越来越多。我们应该像香港和国外学习,建立健全的法律机制,让父母对孩子的人生安全负责。(北京 喜宝妈妈)
父母虽然给予孩子生命,但是你也没权利去挥霍他。虽然这是个意外,但父母不能因此就推卸责任,你的责任就是照顾幼小的孩子,孩子以后才有义务去照顾年老的你。(云南 风)
反对派:丧子之痛无人能体会
相信父母会比任何人对孩子的意外感到自责和遗憾。世上就是有很多事情是我们无法预料的,我小时候生活在农村,好几次差点发生了意外,但父母忙着赚钱养家,对此也很无奈,也很担忧的。(山东 对错之间)
试问,天下有哪个父母会希望孩子出事呢?发生了悲剧已经让他们很痛苦了,这个血的教训足够让他们内疚一生了,如果用法律再去惩罚,显得太不近人情,让这种丧子之痛会雪上加霜。(北京 粒粒橙)
想想,现在有多少留守儿童连爸妈的面都见不到,父母更是担忧和伤心,但现实又不容许带着孩子来工作,所以可怜天下父母心吧,本以酿成大祸,就不要再加重父母的压力了。(河北 你我之间)
法律:内地与香港台湾截然不同
如果孩子死亡确实是因为父母重大疏忽或重大监护不力所导致,从构成要件上看,父母可能已涉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类似事件在香港、台湾地区都有父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但内地类似事件父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较为少见,公安部门可能主要是基于死者与行为人之间的特殊关系以及传统伦理道德角度考虑,追责手段相对宽容。但父母确实有必要敲响警钟,作为未成年人尤其是婴儿的监护人,监护职责重大,不容忽视。
警惕:意外伤害是孩子“第一杀手”
意外伤害是0~14岁孩子的“第一杀手”,常见的伤害种类依次是:跌伤、车辆伤、碰伤、扭伤、刀割伤和烧烫伤。
意外伤害3大原因有环境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例如家长忽视的零碎物品被孩子吞咽;父母监护不得力,比如孩子坠落阳台、溺死在自家水桶里;孩子对危险的观察力和判断力还不足,例如各种跌伤和摔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