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民张天一 新疆司法厅追记喀什劳教所张新民一等功
法制网乌鲁木齐9月17日电 记者 潘从武今天上午,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教(戒毒)管理局视频会议现场,喀什劳教(戒毒)所党委书记、所长吴立国通过视频为全区劳教(戒毒)系统劳教民警讲述了张新民生前的事迹。今年5月27日凌晨,该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张新民在巡查该所管理区外围大墙时,因过度劳累,突发脑溢血,昏倒在该所一号门值班室。
6月11日,因病情严重,医治无效,年仅50岁的张新民不幸殉职,他用生命阐释了劳教人民警察的忠诚。
张新民1962年3月出生,1979年10月参加工作,2001年2月,由兵团农一师调入乌鲁木齐劳教(戒毒)所。2003年12月起,先后任乌鲁木齐劳教(戒毒)所监察室主任,阿克苏劳教(戒毒)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喀什劳教(戒毒)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生前,他先后多次被局、所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岗位练兵先进个人”等。
近日,新疆自治区司法厅决定追记张新民个人一等功,喀什地区直属机关工委追授张新民“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新疆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自治区劳教局党委书记、局长任杰灵说,张新民的先进事迹彰显了共产党员牢记宗旨、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诠释了新疆劳教(戒毒)人民警察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职业风范,展现了新疆劳教(戒毒)人民警察无私无畏、甘于奉献的高尚品德。
新疆司法厅号召全区监狱劳教(戒毒)民警、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向张新民同志学习,在各自的岗位上努力践行新疆精神,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不断推进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