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老赖丢人丢到家门口 天津定期曝光失信者名单
上网、上户外大屏、上社区公告栏,从2015年2月开始,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将陆续通过不同渠道“晒”出那些在判决生效后明明有能力却拒不履行法律义务、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该院执行局综合处处长郭献龙今天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公布“老赖”名单将成为一种常态,以应对困扰法院多年的“执行难”问题,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形成。
曝光“老赖”的依据是2012年修改过的民事诉讼法,以及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各级人民法院可根据各地实际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开通了“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社会各界均可通过该平台查询军事法院以外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据介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此次选择在全国平台之外公布名单,是考虑到,从全国的海量信息中选出天津的部分在当地单独曝光,可以对失信者起到较好的“挤压”作用。
过去3天,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官方网站公布了两批总计100个名单,其中包括60名自然人和40家法人单位。名单显示,欠钱最多的自然人欠了3000多万元,最少的为2063元,多数失信原因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郭献龙说,实际工作中,他们还发现了欠债仅为区区几元钱的失信被执行人。一元钱和一亿元是一样的,这些人的失信行为不因标的额大小而改变,在不光彩的失信名单上,他们没有什么不同。该院公布的名单没有选择性,天津各级法院所有经过核实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都将公开,每周暂定发布两次。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天津公布的“老赖”信息包括姓名、案由、失信情形、应履行义务标的额以及身份证号码—但隐去了身份证号中的4位数字。此举是为了防止出现身份证号外泄可能导致的次生损害,与只公布姓名不公布身份证号的做法相比,又更具威慑力。
从身份证号可以看出,天津此次已公布名单中最年轻的失信者生于1991年。60人名单中包括9位80后和两位90后—这些年轻人在市场经济环境中长大,却又在一个信用体系缺失的社会中迷失。郭献龙感慨,债务人逃废债务、规避甚至抗拒执行是长期存在的一种社会顽疾。在他看来,公布“老赖”名单是一种有效的方式,从一个又一个局部开始,加大警戒惩罚力度,最终推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形成,才有可能解决这一顽疾。
发布名单的同时,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醒,名单并不是“一发了之”。这份名单按照规定也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进行了通报。按照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会签的《“构建诚信 惩治失信”合作备忘录》,纳入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也将得到信用惩戒。
目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与31个市级单位建立了联动机制,并向财政局、发改委、规划局、银监局、国土房管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等10家职能部门定期进行情况通报。这些部门在不同领域限制失信者的行为,压缩他们的信用空间,迫使他们履行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