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逾期交房达拒不承担合同约定责任且打砸维权业主

2018-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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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我叫魏来,男,汉族,现就开发商逾期交房达166天拒不承担合同约定责任(退房)一事向大家寻求帮助.事情经过如下:2011年05月15日,我与达州市宏腾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代表贺诗梅(开发商)签定<商品房销售合同0763号>,约定我购买其开发的位于达州市西外金龙大道南延线"时尚家苑"2懂C单元25楼7号商品房,建筑面积95.20平方米,总金额493136.00元.根据合同约定,我已按期履行其义务,开发商应于2012年10月31日前交房.2012年10月15日,我收到开发商寄送的&

我叫魏来,男,汉族,现就开发商逾期交房达166天拒不承担合同约定责任(退房)一事向大家寻求帮助。事情经过如下:2011年05月15日,我与达州市宏腾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代表贺诗梅(开发商)签定《商品房销售合同0763号》,约定我购买其开发的位于达州市西外金龙大道南延线“时尚家苑”2懂C单元25楼7号商品房,建筑面积95.

20平方米,总金额493136.00元。根据合同约定,我已按期履行其义务,开发商应于2012年10月31日前交房。


2012年10月15日,我收到开发商寄送的《延期交房通知书》,开发商称因市政风貌改造,将延期交房3个月,但开发商不能提供任何证明文件。
2012年10月31日,根据合同第十条约定,我要求开发商交付商品房或出示影响其按期交房的政府文件,开发商均不能提供,根据合同第十三条约定,逾期交房在60日内,开发商应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五每天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交房在60日后,买受人有权退房,同时开发商应按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013年1月26日(延期交房87天),《延期交房通知书》所定3个月时限已到,我向开发商索要该商品房,开发商强硬推脱,态度蛮横。售楼部人员当天承诺最迟交房在春节后(2013年2月17日左右)。
2013年2月17日(延期交房109天),开发商售楼部人员的承诺时限已到,我向其索要该商品房并要求其承担逾期交房责任,退房或者赔偿违约金,开发商仍旧强硬推脱,态度蛮横。


2013年3月11日(延期交房131天),开发商在其售楼部发布《接房公告》,内容为:经开发商与业主代表及政府领导协商,愿意承担逾期责任,赔偿方式为代缴两年或一年的物管费用,有异议者,通过上诉至法院解决。

此公告为开发商单方面发布,无业主签字同意,也无政府人员签字认可。
2013年3月13日(延期交房133天),开发商电话通知我去接房(根据合同第十五条约定应为书面函件通知接房),并承诺已到达交房条件。


2013年3月15日(延期交房135天),我应约接房,开发商派物管公司人员与我一同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商品房交接程序,履约过程中,开发商不能供提合同约定的任何书面文件(《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商品房实测技术报告书),商品房的水、电、气、有线电视及小区绿化也未完善。

由此,我再次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房责任,退房或者赔偿违约金,开发商置之不理,并再次申明,若不同意公告所述的交房赔偿条件,可上诉至法院,开发商不再处理除此之外的任何赔偿事宜。
2013年3月22日(延期交房142天),我就此事情向达州市通川区法院西外法庭提提交起诉书,西外法庭庭长柏庭长承诺将根据规定在七天之内做出回复。


2013年3月29日(延期交房149天),距西外法庭接收起诉书已超过7天,我致电柏庭长,询问案件进度,柏庭长告知由于近期较忙,逾期乃迫不得已,此案件立案时间已排至2013年4月11日。


2013年4月2日(延期交房153天),该商品房所在楼盘的其他业主到达州市市政府请求政府调解逾期交房一事,政府有关领导出面,组织信访局、建设局、开发商的相关领导及5名业主代表召开调解会,会议精神如下,政府各职能部门仅有权对涉及事件的各个主体起调解作用,赔偿条件还需业主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如有争议,上诉至法院判定。


2013年4月3日下午(延期交房154天),该商品房楼盘的某业主在售楼部参与维权活动时,突然出现10多个社会不明人士,每人手拿砖头,对这位业主暴力打砸,幸亏该业主在小车内(车内有婴儿、妇女多人),他们立即开车逃离,免于一难,同时现场一度混乱,人人惊恐奔跑,生命自危。

此事发生于光天化日之下,性质之恶劣,影响之广泛,令人瞠目结舌(本事件有人作证,有据可查)。
2013年4月11日上午(延期交房162天),我应约到西外法庭找到柏庭长立案,柏庭长要求我到达州市通川区法院立案庭找桂庭长立案(起诉书接收20天),我找到桂庭长,桂庭长称此案件不属于她的管辖区,要求我再去找柏庭长,于是,我再次到西外法庭找到柏庭长,柏庭长告知我此案件较为特殊,乃“民告公司”案件,涉及范围较广,影响较大,总之他处不能立案,建议我找政府解决。


2013年4月11日下午,我到达州市政府寻求帮助,政府工作人员称此事已调解过,如有要求,可找市信访局。

我找到市信访局,信访局工作人员称建设局对开发商有管理权,要求我找建设局。
2013年4月12日(延期交房163天),我找到建设局,建设局邓科长给开发商贺经理打电话,劝说其按照合同约定协商退房,据此,我到开发商售楼部,然而贺经理以开会为由,拒不见面,仅让我将《商品房销售合同》放于售楼部,再做研究,我考虑合同为原始凭证,便用退房通知书代替《商品房销售合同》交与贺经理指定的黎秘书处。


2013年4月16日(延期交房167天),距开发商接收《退房通知书》已有五天,《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开发商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五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房款。

但开发商至今仍未答复。
综上所述,开发商的强硬,政府有关部门的推诿,让我无奈绝望,在达州我已面临绝路:开发商→法院→市政府→市信访局→市建设局→开发商→(循环)。


上诉事件,句句真实可信,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请各位相信,若达州能解决此问题,我绝不会千辛万苦并承受巨大压力来到网上寻求帮助。


我现已身心疲惫,已近绝望,一方面害怕开发商像上次一样人身攻击,一方面担忧依旧得不有关部门公平、公正地对待,真心希望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给我退房或支付违约金。
联系电话:魏来15608188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