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世杰终审 成都大学生曾世杰陈柯宇故意杀人案一审宣判

2019-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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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本报讯(成中法宣 记者尹勇)12月29日,成都中院对成都某大学的大学生曾世杰.陈柯宇被控故意杀人罪两案公开宣判:曾世杰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陈柯宇被判无期徒刑,两人均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曾世杰称是否上诉要考虑,陈柯宇表示要提起上诉.曾世杰终审 成都大学生曾世杰陈柯宇故意杀人案一审宣判    今年3月30日晚,曾携带事先准备的尖刀,先后向在校园内休息聊天的两对男女同学进行刺杀,致一死两伤,曾被公安机关当场挡获.经司法精神病鉴定,曾作案时无精神障碍,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法院在审理中

    本报讯(成中法宣 记者尹勇)12月29日,成都中院对成都某大学的大学生曾世杰、陈柯宇被控故意杀人罪两案公开宣判:曾世杰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陈柯宇被判无期徒刑,两人均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曾世杰称是否上诉要考虑,陈柯宇表示要提起上诉。

曾世杰终审 成都大学生曾世杰陈柯宇故意杀人案一审宣判

    今年3月30日晚,曾携带事先准备的尖刀,先后向在校园内休息聊天的两对男女同学进行刺杀,致一死两伤,曾被公安机关当场挡获。经司法精神病鉴定,曾作案时无精神障碍,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法院在审理中查明,被告人曾世杰自认为受人歧视,遂欲杀人泄愤。

    今年4月7日晚,被告人陈柯宇在校外购买水果和一把水果刀回到寝室,因怀疑室友王某不满其回寝室,即持刀猛刺其右颈部一刀,后王某因失血性休克死亡。陈作案后主动拨打“110”报称其杀人。经司法精神病学鉴定,陈患精神分裂症,对其作案行为具有限制责任能力。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曾世杰因心理失衡报复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且其心智健全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应依法严惩。陈柯宇持刀捅刺被害人要害部位致其死亡,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陈系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其主动报案并投案、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系初犯、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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