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世杰因丑杀人案经过 川大学生曾世杰“因丑杀人案”11日将开庭重审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杨翼)曾经的高考状元,四川某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生曾世杰,因有人嫌他长得丑,受不了歧视,于2010年3月30日在校内用刀将一名女生杀死,另刺伤两名男生。
今日,曾世杰的辩护律师姚飞告诉记者,曾世杰“因丑杀人案”在2012年03月19日,四川省高作出裁定:撤销死刑判决,发回重审后。将于明天(2013年1月11日)上午在成都中院重新开庭审理。姚飞表示,他目前还没有与曾世杰接触,上一次接触是在1年以前。
案情回顾:2010年3月30日晚上,四川某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生曾世杰在看了一会儿电视后,揣着他半个月之前准备好的刀在校园内寻找目标,他走到明远湖边,随意对附近的同学下手,一名女生因失血过多死在了曾世杰的刀下,另外两名男生受伤,经过抢救后脱离了生命危险。随后,曾世杰被赶到的学校保安挡获,被警方带走。
曾世杰在接受警方讯问的时候说,杀人的原因是有人嫌他长得丑,他受不了歧视。
一审第一次开庭时,当审判长问曾世杰为什么会因没有根据的猜测而杀人时,曾世杰说:“我怀疑我有精神病。”他还叙述了他的家庭有间歇性精神病史,请求法院为他做精神病鉴定。
一审复审时,负责为其做鉴定的成都蓉城司法鉴定中心,在出具的鉴定意见书中认为,曾世杰在作案时无精神障碍,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对其行为负责。
2010年12月29日,成都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曾世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2年03月19日,四川省高作出裁定:撤销死刑判决,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