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家南沙估值 南沙疑云:霍家豪门恩怨上演第二季
就在霍英东先生去世7周年之际,霍家子弟因遗产纠纷再次对簿公堂,其中的焦点竟然是霍老先生引以为傲的广东番禺“南沙项目”。据香港媒体报道,三兄弟曾分别前往香港佛教坟场进行拜祭,却不知各自会给先父怎样一个交代?
遗嘱未尽空遗恨
霍英东先生2006年10月因淋巴癌在京病逝,终年83岁。去世那年,霍英东先生在福布斯富豪榜排名中位居全球第118位,身价估计为37亿美元,两年后,福布斯估计霍氏家族财产增至45亿美元,排名香港第九。不过,因霍家核心资产并未上市,外人难知霍老先生去世时的真正身家到底几何。
霍英东的最后遗嘱订立于1978年5月20日。根据这份遗嘱,各房妻子及各房共13名子女都是遗产受益人,均可从家族基金中按月收到定额生活费。
霍英东先生还在遗嘱内特别指出,死后20年内不可分家,同时委任胞妹霍慕勤与其丈夫、长房次子霍震寰及三子霍震宇出任遗产执行人。 从家谱上看,霍英东原配夫人吕燕妮膝下有三子三女,分别是震霆、震寰、震宇及丽萍、丽娜、丽励。
二太太冯坚妮是霍英东先生的初恋情人,经常陪伴霍先生出席公开活动,两人育有文芳、文斌、文逊三个儿子。于2011年11月9日辞世的三太太林淑端生前为人低调,较少曝光,育有显旋、显光、显强、显杨4个儿子。
霍英东先生还在遗嘱中对长房三个儿子各有要求,长子霍震霆继承体育事业,任职家族形象代言人;次子霍震寰接掌家族生意,任职霍英东集团董事兼总经理,全面接盘在港业务;小儿子霍震宇接掌内地南沙开发计划。
霍英东不愿其他偏房子孙从商并严禁自立门户,但可以在家族旗下公司任职或担任律师、医生等专业人士,否则便视同与霍家脱离关系。 霍英东先生早早立下设计周全的遗嘱,是想让自己百年之后各房相安无事,落个家和万事兴。
但不曾想,这份遗嘱仍令子孙相讦,无法逃脱豪门自古多恩怨的俗套结局。 自霍英东先生去世一周年到现在,遗产纠纷就一直困扰着霍家。香港媒体勾勒出一条霍家兄弟反目的走向图: 2007年11月至2008年12月,长房三子霍震宇断断续续抨击胞兄二子霍震寰出示不同版本的“家族安排备忘录”(共四份文件),目的是由其一人掌管由霍英东创立的霍兴业堂置业有限公司,其中霍震寰、二房及三房子弟均签署文件,但霍慕勤及长房其他成员均拒绝签署。
2008年7月24日,霍家大宅会议上,霍震寰向长房所有兄弟姊妹表明,不签署上述四份文件的家族成员不会分到任何遗产,只可按遗嘱收取每月生活费。2008年8月至10月,霍震宇炮轰震寰从一家离岸公司抽走约2600万元港币存入私人账户,并在出售离岸公司证券后,将收益存入私人账户。
此外,震寰还被指责在没有征询其他两位遗产执行人意见的前提下,按上述“家族安排备忘录”向二房、三房支付5亿元港币,包括一批约值9000万港币珠宝。
和解转头变空文
去年8月3日,霍家豪门恩怨迎来了峰回路转的一刻。经过4天商议后,霍家兄弟终于和解收场,但和解内容对外保密。 代表震宇一方的资深大律师唐明治当年8月3日在法庭上宣读了霍英东遗产执行人的声明,表示“已故霍英东博士的家属确认,他们已就如何解决最近有关遗产管理事宜的诉讼达成协议,有关诉讼已做出妥善安排”。
根据港媒的报道,霍家随后委托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清点资产并编制遗产目录。 不过,唐明治当日还表示,如果相关各方就执行和解协议的方法未能达成共识,将于6个月内向法庭寻求指示。
就是这个“尾巴”,为日后两兄弟再次翻脸留下了伏笔。 和解当日,震寰、震宇兄弟两人首次双双现身法庭。 细心的香港媒体发现,霍家两兄弟在后排各据一方,全程未打招呼,更无交谈,甚至没有对视,聆讯后也前后脚儿各自离开法院。
风平浪静只是暂时的,今年4月霍家争产大案再添变数。 霍震宇的代表律师于当月9日到香港高院申请重开本案,指控其兄霍震寰隐瞒父亲遗产中南沙发展项目的部分权益,还称震寰已不可信,双方不可能商讨和解,要求直接罢免霍震寰的遗产执行人身份。
随着事态的发展,本案涉及人员逐渐扩大,霍家也分成了泾渭分明的两派人马。之前的所谓“大和解”协议随即失去效力,成为一纸空文。
缠斗南沙项目权益
上月28日,香港高院就霍家遗产纠纷一案举行聆讯(案件编号:HCA2155/11),庭审原本预计5天完成,因各方律师出庭陈述费时费力,拖到本周一才告终结。霍震宇、霍震寰及长兄霍震霆庭审首日均未现身法院,三兄弟以及二房、三房均派资深大律师代表出庭。
8家香港律师楼20多位律师成为本次聆讯的主角。 从利益博弈的角度看,震寰与丽娜以及丽萍主攻,控诉震寰隐瞒遗产并进行侵吞,而震寰得到了长兄震霆的支持,姑姑慕勤和二房、三房也抨击震寰撕毁和解协议,并把他们这些无辜人士牵扯其中。
根据控辩双方的阐述,霍家兄弟交锋的一大战场便是广东番禺南沙发展项目。目前,南沙项目地皮估值高达300亿元人民币,而霍英东先生生前占有其中25%的权益。
据悉,霍英东生前投资发展番禺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由番禺发展有限公司持有项目51%权益,该公司握有两股,每股相等于整个南沙项目逾25%权益,其中一股原本由家族公司霍兴业堂置业有限公司旗下的有荣有限公司持有,1997年6月霍英东先生将有荣持有的这一股以象征性的1元之价,转让给主力做慈善事业的霍英东基金,但有荣有限公司可在10年内行使回购权。
及至2007年6月到期日,有荣并没行使回购权,故南沙项目的25%权益目前仍属霍英东基金所有。
震宇一方指出,震宇于签订和解协议后才得悉该南沙项目,又发现有荣公司在回购期届满前没向基金购回有关权益,由于霍英东基金的资产不在和解协议之内,震宇就无法拿到分毫,因此质疑震寰联手震霆密谋霸占南沙项目权益。
其代表资深大律师潘松辉指出,霍震寰身为遗产执行人,隐瞒亡父在南沙发展项目权益,其行为不诚实及不可信,损害和解协议,因此才要求法院根据简易判决重新开庭审理遗产分配一案,并提出撤销震寰遗产执行人身份并退还侵吞之财。
与震宇身处同一战壕的是丽娜、丽萍姐妹。 对于胞弟一方的指控,震寰一方强烈反对。在聆讯首日,震寰一方资深大律师张健利表明了态度,一是震宇已获约2.
8亿元遗产,但他却拒绝执行和解协议,甚至违背父亲做慈善的遗愿;二是南沙发展项目属霍家慈善基金拥有,不应成为争产的一部分,重开本件是在滥用司法程序。 对于南沙项目,张健利解释说,表面上有荣虽然可以1元向基金会回购南沙项目权益,但事实上有荣回购前,要先偿还股东贷款和利息,因此有荣绝非如震宇一方指责的那样——可用低价回购有关权益,再根据和解协议向长房各方分钱。
张健利形容霍先生是一个慷慨的人,而霍英东基金对他来说十分重要,故其生前决定将南沙项目的巨额权益转到基金,是为了确保基金将来能有钱做善事。
此外,张健利还反驳说,震宇身为有荣及霍英东基金会的董事,早于和解协议签订前的董事局会议已被告知南沙项目一事,而震宇从没对此表示任何异议,他本人也曾向董事局称自己对南沙项目没有兴趣。
根据香港媒体的披露,震宇在早前存入法庭的誓章中,也承认一早得悉南沙项目。 代表霍震霆的资深大律师黄仁龙在庭上表示,致力将南沙建设成国家级发展新区是祖籍番禺南沙的霍英东先生的梦想,霍英东生前已进行多项基建及地产项目。
根据黄仁龙的陈词,霍震霆极希望和气收场,曾尝试调停但不成功,同时谴责胞弟震宇及胞妹丽娜只关心自己能否取得最大利益,震宇凡事皆由商业角度出发,其实不应忘记父亲对南沙发展项目及慈善事业抱有的热诚及梦想。
黄仁龙还指出,家族成员在和解协议中同意延续亡父的慈善事业,长房三兄弟有责任将霍英东基金重新正名为慈善团体,而亡父遗产原本拖欠基金的2.
5亿元将一笔勾销,减少遗产负债便有更多遗产进行分配。 黄仁龙还提醒法庭注意,各房签署和解协议时,都有律师团队协助,如果震寰隐瞒南沙项目的权益,代表律师没有理由不会发现。
震宇应该一早就提出反对意见,而不是在事后才委托会计师调查,这反映出当时震宇并不重视南沙项目,没有利用指责震寰刻意隐瞒。 代表霍家二方、三房的资深大律师何沛谦说,他的委托人根本不想卷入本桩官司,只关心和解协议能否顺利执行。
据何沛谦透露,根据去年8月签订的和解协议,二房、三房的遗产受益人均可一笔拿到1亿元港币另加每月生活费。但因震宇今年4月要求搁置和解,故二房三房受益人每人至今只收到6250万元,每月生活费也遭停发。
何沛谦表示,二房三房所获款项已被他们因各种原因花光,即使和解协议最终被取消,他们亦无法归还有关款项。霍英东先生胞妹霍慕勤的大律师王祖威则指出,慕勤及霍家二、三房均是无辜的一方,批评霍家长房兄弟的争拗不应影响和解协议,更不应把他们卷入诉讼当中。
在各房代表律师已完成结案陈词,曾参与过龚心如遗产争夺案的本案法官潘兆初表示择日宣判。有分析指出,目前各方需要重新界定遗产的涉及范围和分配原则,在兄弟失和的背景下,仍需要有德高望重的长辈予以撮合,方能坐下来开谈,但谁还有资格充当“和事老”,却是个比较头疼的问题。
对于外人来说,霍氏遗产风波究竟如何发展,套用评书连播的一句俗话,且听下回分解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