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觉哉的婚姻 谢觉哉人民司法制度的奠基者

2019-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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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谢觉哉(1884年4月27日-1971年6月15日),字焕南,别号觉哉,亦作觉斋.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延安五老"之一.著名的法学家和教育家.杰出的社会活动家.法学界的先导.人民司法制度的奠基者.1883年4月26日,谢觉哉出生于沙田乡堆子村萧家冲一个农民家庭,后家境小康,搬迁到南馥冲定居.1902年,21岁的谢觉哉参加县考.府考.道考,名列首卷,成为中国科举制最末一届秀才.1920年,他在湖南结识了毛泽东.谢觉哉的婚姻 谢觉哉人民司法制度的奠基者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从事党的宣

谢觉哉(1884年4月27日-1971年6月15日),字焕南,别号觉哉,亦作觉斋。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延安五老”之一、著名的法学家和教育家、杰出的社会活动家、法学界的先导、人民司法制度的奠基者。

1883年4月26日,谢觉哉出生于沙田乡堆子村萧家冲一个农民家庭,后家境小康,搬迁到南馥冲定居。1902年,21岁的谢觉哉参加县考、府考、道考,名列首卷,成为中国科举制最末一届秀才。1920年,他在湖南结识了毛泽东。

谢觉哉的婚姻 谢觉哉人民司法制度的奠基者

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从事党的宣传教育工作。1933年,在中央苏区,他就给毛泽东同志当了秘书。毛泽东十分欣赏谢觉哉对党的忠诚。延安整风时,毛泽东在谢觉哉的自我总结和剖析材料的批语是“文如其人,信哉。

谢觉哉的婚姻 谢觉哉人民司法制度的奠基者

”1934年,他随毛泽东参加二万五千里长征。革命战争时期,他历任中央民主政府秘书长、内务部长、陕甘宁边区参议院副院长、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部长等职。建国后,历任内务部部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副主席,在中共八大上当选为候补中央委员,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

谢觉哉的婚姻 谢觉哉人民司法制度的奠基者

谢觉哉既是人民司法制度的重要奠基人,也是秉公执法的好法官。他在各个革命时期都曾参与立法工作,在中央苏区担任中央工农政府秘书长、内务部长时,就起草过《劳动法》《土地法》和《婚姻法》等法规、法令,体现了“处处为民”的司法观点,对巩固和发展中央苏区起到了重要作用。

长征到达陕北后,谢觉哉担任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司法部长、边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他在总结中央苏区司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领导司法人员创造了一套新的法规和审判形式,制定出适合边区的单行司法条例,有力地保护了人民群众的权利,为我国革命政权创立了人民司法制度的雏型。

1959年,谢觉哉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当时,法院工作正受到“左”的影响,许多正常的法律程序被一些人看成是旧法而被批判。法院正常审判制度也被代之以搞群众运动的方法办案,甚至出现电报报案之类的做法。谢觉哉到最高人民法院后,顶住了“左”的思想,果断地向中央请示要求立即废除电报报案审批制度,很快得到中央批准,实行报案同时报送案卷的规定。

谢觉哉强调院长、副院长等领导干部要亲自看一些案卷、办几件案子,便于从中了解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这是提高办案质量的关键。

他以身作则,带头阅卷,使一些重大疑难案件得到正确判处。有一件八年的冤案就是在他看卷后发现、亲自主持纠正的。他对审判员说:“从冤错案的数量来看只是很少数,但对一个被冤判的人来说却不是百分之几,而是百分之百呀,要好好总结教训。

”并对判了错案的同志循循善诱,使其牢固地树立为人民高度负责的观念,懂得“知过能改即圣贤”的道理。谢觉哉彻底为人民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作风,深深地教育了法院的同志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