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崇焕王洽 袁崇焕和毛文龙哪个死的冤?
笔者认为毛文龙死的更冤,而崇祯斩杀袁崇焕是古代封建社会中君权至上的表现,袁崇焕矫旨斩杀朝廷命官毛文龙本来就犯了死罪,实属罪有应得:
一、毛文龙其人
毛文龙,万历十五年(公元1576年)出生于浙江钱塘县,早年丧父后被时任山东布政司的舅舅沈光祚推荐给王化贞练兵,从天启元年(公元1621年)开始,毛文龙在多次在对匪、对后金作战中立有战功,收复辽南多地,有力地牵制了后金的进军步伐。
皮岛东西十五里、南北十里,位于山东登、莱二州之间,与明军占据的獐子岛、鹿岛构成三足之势,毛文龙将皮岛作为根据地,大树旗帜,招纳汉人,声势日渐壮大,明政府也顺势设立东江镇,并且升任毛文龙为东江镇总兵,居正一品武将。
毛文龙
公元1627年,毛文龙将军镇设于皮岛,此后的毛文龙不断的派人深入后金腹地骚扰后金民心并收集军事情报,苦于毛文龙骚扰的后金甚至专门制定奖励措施以捉拿毛文龙所派之人。同时离间计也是毛文龙对付后金的重要手段之一,史载后金“大帅名阿骨者,极骁勇,善用兵……毛将军用间以离之,奴竟杀阿骨。
”天启三年十二月,毛文龙再次“因疑用疑,使其自相鱼肉”,用反间计除去后金大将柯汝栋、戴一位,这让后金方面很是恐慌,甚至努尔哈赤、皇太极都被离间计搞得不知所措。
二、毛文龙之死,实属冤枉
崇祯帝
崇祯继位后,袁崇焕凭借之前在宁远大捷、宁锦大捷中的突出战功重新被启用,升任蓟辽督师。他向崇祯许诺“五年平辽”,等到赴任后,发现现实情况比想象中的要复杂千百倍,根本无法预期实现,于是想出了以跟后金议和的方式来“塞五年平辽之命”,内阁辅臣钱龙锡等人支持下,主战派兵部尚书王在晋被崇祯免职,袁崇焕的好友王洽继任兵部尚书。
对于此,镇守东江的毛文龙则是极力反对的,他给朝廷上书说到:“从古有款虏(指与少数民族议和)之事,独此奴决不可款!”表明了自己坚持抗战到底之决心,因为破坏了袁崇焕的计谋而招致了袁崇焕的记恨,起了杀毛文龙之心,袁崇焕在与王洽的书信中就说到:“关东款议(议和),庙堂主张已有其人。文龙能协心一意,自当无嫌无猜;否则,斩其首,崇焕当效提刀之力。”
可是毛文龙一心为国,袁崇焕短时间也无从下手,于是袁崇焕就设计断绝东江本该得到的官兵粮饷八个月之久,使得东江镇军民饿死无数。敏锐的毛文龙已经知道自己得罪了他人,他给妻子写的诀别信中提到:“外有强敌而内有公卿,必死不久。”果不其然,公元1629年,袁崇焕以议饷之名矫诏诱杀了毛文龙。
说到这里,相信大家已经清楚毛文龙之死的最重要症结就在于毛文龙反对议和,破坏了袁崇焕妄图以议和的手段躲避无法兑现“五年平辽”诺言惩罚的计谋,才招致杀身之祸。至于袁崇焕为毛文龙罗列的“十二大罪”,笔者想说的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当然笔者也不否认毛文龙为了生存也确实做了一些违规的事情,比如在明与后金之间进行许多违禁物资的倒卖活动,这些违规活动都成为了“十二大罪”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袁崇焕之死,罪有应得
袁崇焕
袁崇焕早先就对崇祯许下“五年平辽”的诺言,最终没有兑现,这是欺君的死罪之一;按照《大明会典》的明文规定:“如总兵镇守官有犯违法重事。须用体复明白、指陈实迹、具奏请旨。不许擅自辱慢”,而袁崇焕居然在没有得到朝廷允许下的情况下就斩杀了毛文龙,实属胆大妄为,这是死罪之二;袁崇焕的职务是“督师蓟辽、兼督登莱、天津军务”,而没有毛文龙的东江镇,也就是说毛文龙不受袁崇焕的节制,并且毛文龙手握有朝廷所赐“尚方宝剑”,袁崇焕斩杀手握尚方宝剑的毛文龙,是在藐视朝廷和崇祯,已经属于该凌迟的重罪了,这是死罪之三。
关于袁崇焕最终被凌迟的原因,《崇祯长编》卷三十七里有详细的记载,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查看一下,说到这里,相信大家对袁崇焕之死在古代君权至上的封建王朝是否冤枉一定有了清醒的认识。
至于后人为何多称赞袁崇焕为民族英雄而很少提及毛文龙,我想这与我们今日所能看到相关资料有重大关系。首先,公元1735年,乾隆帝就下旨召告天下,为袁崇焕平反,认定袁崇焕没有与后金(清朝前身)私通,没有背叛明朝,引导了民间舆论导向,此后的满清遗老们在故宫档案上又做足了手脚,明显的袒护了袁崇焕而贬低毛文龙;再次,武侠小说作家金庸在《碧血剑》里宣称袁崇焕没有与满清通敌,而毛文龙则是确实与满清勾结了,所以袁崇焕成了民族英雄,毛文龙则成了死有余辜的小人,这部小说被翻拍成电视剧更加具有宣传性,最终袁崇焕成了经常提及的影响,毛文龙成了罪有应得的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