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宇案判决书 彭宇案5年后真相曝光 让国人道德观倒退50年
遇到老弱病残撞倒在地应不应该扶起来,本来很简单的一件事情,却因为当今的人性而变得复杂起来。摔倒的人期待被扶起来,而扶起来的人却又害怕被讹上。彭宇案就是一个很典型的案例,那么,彭宇案5年后真相究竟如何呢?下面为你揭秘彭宇案5年后真相。
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近日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独家专访时指出,舆论和公众认知的"彭宇案",并非事实真相。2006年11月20日9时30分左右,64岁的退休职工徐寿兰在南京水西门广场公交站等车时,有2辆83路公交车同时进站。
徐寿兰急忙跑向后面一辆乘客较少的公交车,当她经过前一辆公交车后门时,26岁的小伙子彭宇正从这辆车的后门第一个下车,双方在不经意间发生相撞。急于转车的彭宇先向车尾看了一下,再回头时发现摔倒在地的徐寿兰,随即将她扶起。
彭宇最近也表示,在2006年11月发生的意外中,徐寿兰确实与其发生了碰撞。法院认为本次事故双方均无过错。按照公平的原则,当事人对受害人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判决彭宇给付受害人损失的40%,共45876.6元。 当天,老太的代理律师表示:对判决事实感到满意,但40%的赔偿比预期要少。而彭宇则表示不服此判决。
在"彭宇案"后的5年里,每每有见死不救、见老跌倒不扶事件发生,"彭宇案"就会成为舆论进行道德追问的靶子——而在"彭宇确实和徐老太发生了碰撞"的真相面前,以前所有对"彭宇案"的道德追问都成了误读。
这种"见死不救"似乎得到大多数人的理解。很多人举南京的"彭宇案"为例:彭宇做好事吃了官司,赔了钱。所以,做好人好事要认真考量。彭宇不应该说是"做好事"吃了官司,法律制定的本意一定是扬善惩恶的。彭宇案中,一审法官认为"从常理分析,彭宇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但双方都不存在过错,根据"公平原则"要求彭宇承担40%的责任。二审双方和解,彭宇承担10%的责任,赔偿10000元结案。
彭宇有没有撞到老太太只有他们自己清楚。但这个案件问题出在法官对事实的认定上!没有证据证明,而依靠并非常理的"常理分析"认定事实寒了大家的心。认定事实要讲证据,法院没做到这点,应该说判决是有问题的。这个案件本来可以通过上级法院来纠正,但是为了"面子",各级法院选择了"做工作"让当事人调解,并对调解结果保密,从而失去了向社会解释法律扬善惩恶本意的机会!
让社会产生了误解,以为法律是这么规定的,造成了极恶劣的影响。媒体在彭宇案中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但是这种推波助澜由于导向错误起了很坏的作用。
为了抓眼球,媒体假设彭宇是做好人好事而吃了官司,从而直接导出"好人没好报"!假设彭宇真的碰倒了老太太呢?这种情况没有媒体去考虑。多数媒体对案件的事实并没有兴趣,也没有从专业的角度去分析,只是一味地去迎合大众的心理。
社会上出现大量"见死不救"的事例,难道媒体没有责任?!但是,我认为所有这些都不是导致我们现在"见死不救"的理由。真正的理由是现实中我们的制度出现了问题:遵守规则的吃亏,破坏规则的受益!由此及彼,大家都要衡量做好人的风险,于是选择了"旁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