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问责条例 史上最严环保问责办法仅是开端
地方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不仅政府主要领导成员要担责,党委和相关部门的领导都有可能被追究相应责任。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强调“党政同责”,将地方党委领导成员作为追责对象,是一个重大突破,而损害责任“终身追责”更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进步,充分体现出党对国家和民族长远发展的高度负责态度和依法治国、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
(8月19日《人民网》)
中办国办开出一份内容细致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办法,实行“党政同责”、“终身追责”,向公众宣誓了问责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干部的坚定决心,不仅可以有效减少一部分生态环境损害,还在一定程度上重塑干部的形象。笔者认为,史上最严环保问责办法仅是开端。
最严环保问责办法的破冰之举,体现了党中央勇于向破坏生态环境领导干部亮剑精神,值得肯定和赞扬。可是要真正落实并非易事,必须要拿出十二分的信心和毅力,作为一项系统性工程来抓,才能进一步的规范好领导干部的行为,给出一份人民满意、干部能够接受的答卷。
要加强生态环境问责的宣传教育。办法的出台,是个新生事物,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可以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会议传达,电视台定期播放等形式,让干部人人皆知,以规范好干部的行为,严格做到用责任底线捍卫生态红线。
要加强生态环境问责的健全完善。问责办法已经有了细化和量化,党纪、行政处分有了统一规定,在追责问责机制上还需要健全,做到惩处措施强有力,形成强有力的威慑力。要进一步细化问责标准,量化考核依据,让接受处理的领导干部心服口服,追究办法的作用才真正起到了实效。
此外,生态环境追责办法还需引入公众监督。办法要经得起时间的考验,更要经得起公众的监督,要充分发挥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的作用,明确追究问责需要公开的内容,增设举报热线,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在电视台设立曝光台,切实有效的遏制住干部生态环境损害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