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物排放量
工业企业向环境中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数量,是环境保护考核指标之一。考核这一指标的目的是,要求工业企业逐年压缩污染物排放量,以减轻或消除对环境的危害。
列为国家考核的主要污染物有12种。其中,废气有二氧化硫、烟尘和工业粉尘3种;废水有化学耗氧量、氰化物、石油类、汞、铬(以六价铬计)、砷、铅、镉8种及固体废弃物。各部门、各地区对每个企业考核的污染物项目,可根据企业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和所在地的环境状况,选择几种排放量大或危害严重的主要污染物进行考核,并可增加污染物的种类。
污染物排放量用实测数据计算,按环境监测站测定的排放口处废水(废气)中某种污染物的平均浓度、废水(废气)流量和排放时间计算,其数学公式为:
式中Mj为J种污染物的排放量,kg;Cij,为i排放口处i种污染物的实测算术平均浓度,mg/m3;Qi为i排放口处废水(废气)流量,m3/h;T为排放时间,h;n为排放口个数。
污染物排放量指标是从排放总量上进行控制,对企业污染源进行定量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总量管理,强化环境管理的一项重大制度。中国在一些主要城市的部分行业对某些主要污染物进行总量控制试点工作后。于1996年决定在全国范围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并进行正式考核,这对中国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管理工作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