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经天的子女 雷经天的法治人生
1950年6月,他调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院长,组建这么一个领导六省的大区法院,完全是白手起家,困难可想而知。为了开展工作,雷经天身边除了几个领导干部外,还有一些留用人员,更多的是刚出学校门的新手;再说,新中国刚成立,还没有完备的法规制度可供参照执行,而镇反、土改如火如荼,案件的处理必须加快,不然怎么震慑敌人,保护人民,他肩上的这副担子确实不轻,在这摸索前进的两年中,他的工作可以说是夜以继日,呕心沥血,认真负责,勤恳踏实,他除了到所辖省巡视检查指导工作外,还以武汉市人民法院为点,每日亲自下去检查工作,听取意见,获得了干部群众的爱戴。
在他任内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审结各种重大案件6000余件,刑、民共结案3490件,最后经检查与评估有差错的在4%左右,应该说雷经天对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的工作作出了重要的贡献,成绩是主要的,但工作中有两件差错。
1951年在审理季万与沈才英离婚案时,法院先判决不准离婚,季万在报纸上刊登不同意判决的文章并请读者参加讨论,雷经天不够冷静、语言偏激,经公开讨论后才改判离婚。
在处理一农妇被害案时,他忽视了现场、口供、旁证等证据材料的研究,片面强调“蒸骨验尸”方法。
1953年司法改革时雷经天被指控犯有种种错误给予留党察看两年的处理,1954年6月因同样的原因,又受到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对他撤销本兼各职的处分,工资从七级降为十级。1954年4月雷经天奉调担任汉口港务局副港长,1955年调任最高人民法院督导员。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决定:按期撤销雷经天同志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
把最后一腔热血献给党的教育科研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