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限挑战3沙溢 《极限挑战3》因“拼多多”被停播?大V网友被诉
去年,《极限挑战3》停播。一加V网友在网上发布所谓的停播真相,将原因归结于电商拼多多平台。为此,“拼多多”以侵犯名誉权将该网友告至法院。日前,长宁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极限挑战》停播都怪“拼多多”?
原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寻梦公司)是国内知名电子商务平台拼多多网站、拼多多APP、拼多多微信商城等拼多多平台的实际运营方。寻梦公司称,去年10月3日10时51分许,网友颜某在其新浪微博平台上发表标题为《〈极限挑战〉停播的真相出来了!都怪拼多多!》的文章,之后又将这篇文章发表到其新浪博客。
寻梦公司认为,颜某在该文标题采取确定的批判性口吻,将极限挑战节目停播的原因与拼多多联系,文章标题及内容严重歪曲事实,均属于诋毁和诽谤,降低了公司的社会评价,侵害了公司的名誉,给公司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寻梦公司要求颜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负面影响,全部删除其在“新浪微博”、“新浪博客”上侵害公司名誉权的不实内容。在媒体上发表道歉声明,赔偿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
网友:文章非原创不构成侵权
颜某表示,涉案文章转载自其他网站,并非自己撰写。2017年9月28日就有上百篇与涉案文章同样的文章,至今仍有数几篇同样的文章存在。当寻梦公司通知自己要求删除后,自己立即删除了。
颜某认为,根据网络上发布的关于对拼多多的报道,本案涉案文章并不必然涉及对拼多多名誉权的侵害。他通过网络检索后转载了求艺网之前发布的“《极限挑战》停播的真相出来了!只因拼多多投诉太多!”,他只是对标题进行了修改。并且该文提到南京公安网发布了“关于拼多多、拼好货等存在隐患问题的预警”,说明文章中的内容是真实存在的,不构成侵权。
法院:加V用户应负有更高注意义务
庭审期间,上海东方娱乐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向法院出具《关于〈极限挑战〉与拼多多合作的说明函》上写明:今年9月,因东方卫视版面调整,《极限挑战3》暂停播出。《极限挑战3》节目播出调整与本节目赞助商拼多多品牌无关联。
法院审理后指出,该案的争议焦点是涉案文章是否存在使用严重失实的内容诋毁原告从而损害原告名誉的情形。涉案文章的主要内容在于《极限挑战》节目停播是否原告拼多多平台广告导致。颜某辩称文章的信息来源主要是网络检索的事先存在的相关文章,其中大部分内容在涉案文章发布之前已受到关注和讨论,相关观点亦非涉案文章首次提出,自己是转载他人文章,并非原创。
然而,颜某将涉案文章以“头条文章”的形式发布在其新浪微博中且并未注明出处和来源,并自行修改文章标题的部分文字。
颜某的微博账号是经新浪微博认证的加“V”用户,有数万粉丝,具有高于普通网络用户的影响力,应负有高于普通网络用户的注意义务。涉案文章中对拼多多导致极限挑战节目停播的结论缺乏权威性,颜某提供的其所依据的网络文章并非权威媒体的门户网站发布,这些文章的标题也是采取疑问句的形式,而非明确指称极限挑战停播与拼多多有关,颜某无确实证据能够证明极限挑战节目停播与原告拼多多品牌有关,此基础上尤其在文章标题以确定性、批判性口吻陈述相关结论,并以可供打赏和推广的头条文章的形式发布涉案文章,必然会对拼多多的商业信誉造成不良影响。
据此,法院认为涉案文章引导读者对尚无确证事实产生确定性结论的做法,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
最终,法院判决颜某在微博平台及博客平台向寻梦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寻梦公司96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