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兴华的书写出来了吗 邱兴华最担心自己写的书没人看
据《法制晚报》报道前天和昨天,记者两度对话邱兴华的辩护律师——陕西省江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桦。张律师对如此迅速地判决并执行了邱兴华的死刑提出了质疑。
记者(以下简称记):您为什么会在为邱兴华辩护时提出要为其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
张桦(以下简称张):我主要是通过四个方面感觉到邱兴华的精神似乎不是很正常。第一,他作案手段十分残忍,不像常人所为;第二,邱兴华的母亲和其他几名直系亲属本来就是精神分裂症的患者,这种疾病是有一定遗传比例的;第三,我在会见邱兴华时,明显感觉他的表情、动作和神态都和正常人有一些差别。
比如他听说自己一审被判处死刑后,所关心的并不是自己的生命什么时候走到终点,相反却开始抓紧时间写作;第四,我在为邱兴华辩护时,接受了一些专家和学者的观点。
记:在一审宣判后到二审宣判前,你是否会见过邱兴华?
张:我和他前后会见过多次。邱兴华在知道自己被判处死刑后很平静。他最担忧的不是自己什么时间死,而是担忧一旦自己被鉴定成了精神病后,自己在监狱内所写的书怕是没有人看了。用他自己的话说:谁会去看一本精神病人写的书呢?
记:邱兴华案件在12月8日才二审开庭,而在12月28日就已经作出了二审的判决结果,并且立即执行,这一速度是否过快?
张:二审死刑案件的审限一般在一个月左右,疑难复杂的可在适当范围内延期一段时间。邱兴华案件的二审审限和执行期限都在法定期限内,从程序上来说并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
但根据程序法的规定,我作为邱兴华的辩护人应该在开庭的前三日接到法院的开庭通知,但我27日才接到安康法院的电话。法院的这一做法明显违背了程序法。另外,我国将在2007年1月1日正式把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从现在的情况看,陕西省高级法院如此迅速地作出了二审的结果,并且迅速执行,甚至连提前三天通知律师的规定都违反了,这一点不能不让我对陕西省高级法院此举的动机表示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