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学军最新消息判刑 虚开增值税发票 陈学军等被判死刑
记者李庆华11月3日北京报道继金华税案、南宫税案后,又一起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陈学军案”今日一审宣判。陈学军、吴芝刚等两名涉案被告人被判处死刑。
这是税制改革以来又一起税务系统的密码失窃案件,是目前北京涉案金额最大、危害最严重的涉税案件。
2000年3月,陈学军花了近2万元钱,利用假身份证、假照片等手段,在北京市注册或购买了多家公司。这些公司大多冠以商贸公司或科技公司名字,专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设立。陈学军以这些公司的名义,通过行贿等手段勾结北京某国税局干部吴芝刚共同作案。
陈学军通过吴芝刚从国税局领取增值税发票,派手下进行大肆虚开和倒卖,吴芝刚则与陈学军共谋后,利用工作之便和自己掌握的计算机专业技术违规操作,并利用其非法获得的密码进入防伪税控“认证”体系,为虚开增值税发票提供1万余份增值税专业发票,陈学军的女友吴晓红为陈学军领票,领传真件、打票,并担任陈学军非法注册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0年3月至12月间,陈学军伙同吴芝刚、吴晓红,以其非法控制的盛博公司、捷优特公司、泰和永兴公司等名义,利用吴芝刚在国税局工作的便利,先后从北京市某国税局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1.09万份,为数百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800余份,虚开税款共计人民币3.93亿余元,已抵扣税款3.6亿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