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成龙家训 每月廉政提醒——从于成龙的族规家训谈起
于成龙,清初山西远宁州人,曾任广西罗城知县、署理武昌知府、黄州知府、福建按察吏、直隶巡抚、两江总督等职。于成龙从一介书生,到45岁出仕,后官至一品。为官23年中,他始终坚守清贫,廉洁公正,以卓著的政绩和一心为民的务实精神,深得朝廷赏识和百姓爱戴,三次被举“卓异”,老百姓亲切地称呼他为“于青天”,被康熙誉为“清官第一”“天下廉吏第一”,并赐御书对联“历仕甘棠随地荫,两江清节至今传”。
康熙四十六年,于成龙长孙于准秉承先祖遗风,在整理篇篡《于清端公政书》的基础上,总结汲取包括于成龙在内的于氏先祖家风家训,历时四年,续修《于氏宗谱》,编订《于氏家规》22条,《于氏家训》41条,涵盖“勤、俭、学、善、廉”等内容,成为于氏子孙后世践行的行为规范。
在《于氏家训》中,第一条便提出“孝为百行之原”,教育后人要孝敬长辈、团结兄弟。并在家规中多处强调勤俭节约,“居家切要勤俭,不可奢靡”“居家要俭,当念钱财非易。
衣服饮食,惟期适口充身,不可浪费。”同时还提出“居心不可刻薄。天地长养万物,只是一个仁,仁则并包无外。今人当处处以仁存心,所见、所行、所言”“德足以服人,才足以驭众,言足以解纷”,强调的是为人处世关键是“仁德”,这些品行,从于成龙的任职和生活经验中可见一斑。
纵观于成龙一生,自顺治十八年,远赴边荒之地广西罗城履职起,至廉熙二十三年,68岁的于成龙积劳成疾,病逝于南京两江总督任上。从知县到封彊大吏,依靠自己的俸禄收入,起码可以过上像样的日子。但他之所以对自己、家人、随从克勤克俭,甚至到了苛刻的地步,是有其原因的。
一是来自于他的价值观。俭以养德,克俭于家才能克勤于邦。于成龙正是继承了古人这一优秀的品德,形成于氏勤、俭、学、善、廉的家风。二是来自于现实的需要。
明末清初奢靡之风盛行,为官者如不淡泊明志、克勤克俭,就会随波逐流,甚至身败名裂。于成龙以此为戒,治家律已,其子孙很好地继承了他的遗风。他的孙子于准在祖父的影响和父亲的教育下,为官清廉,爱民如子,被举过“卓异”,官至江苏、贵州巡抚。康熙曾御书额联,赞其“恺泽三吴滋化雨,节旄再世继清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