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宪权刑法 刘宪权教授:“罪刑法定与刑法新理念”
10月14号上午9点,以“罪刑法定与刑法新理念”为主题的法律专题讲座在随园校区田家炳楼109室精彩展开。该讲座的主讲人是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宪权教授。整个教室座无虚席,不时响起阵阵掌声。我院刘远教授主持了这次讲座。
刘宪权教授首先概括了这次讲座的四个主题: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罪刑法定原则体系体现的根本精神、如何落实“有利于被告”的精神、如何真正贯彻罪刑法定原则。随后,刘教授通过生动的案例和深入浅出的解释来具体说明以上四点内容: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体现在刑法上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有利于被告人”是罪刑法定原则体现的根本精神。刘教授认为“有利于被告人”不是一句空话,要加以落实,但因我国司法体制的原因,在我国落实到司法实践还是很难。
同时刘教授认为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对法律完善的推动作用是巨大的,其中在贯彻过程中要把握好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对于正确理解法律条文,刘宪权教授强调要从本质上、从立法原意来解释罪刑法定。
因为立法者的智慧是有限的,而社会发展是无限。立法者的智慧要得到最大发挥,要灵活运用,通过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将立法原意表达出来。但是立法原意可以阐述却不能改变,这样才能最好的体现立法原意,把握罪刑法定原则。
刘宪权教授的精彩讲授结束后是学生提问互动环节。同学们在认真听取了刘教授的讲座后,纷纷踊跃发言,刘教授都耐心的一一给予解答,使同学们在提问回答的过程中学到了更多的知识。最后刘远教授为这次讲座做了简短的总结,感谢刘宪权教授为同学们呈现这场独具风格、思路严谨、风趣幽默的专题讲座。
在整个讲座进行过程中,同学们都被刘宪权教授形象的说明、生动的比喻、幽默的言语所深深吸引。(法学院供稿)